男子敲诈勒索今麦郎案宣判

更新时间:2016-01-15 16: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近日,从澎湃新闻《男子向今麦郎索赔450万获刑,法院认定其敲诈勒索而非维权》获知,河北隆尧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隆尧县法院政治处主任、新闻发言人田志群告诉澎湃新闻,“他这个不是维权,已经构成敲诈勒索了,性质发生了变化,他跟这个维权是两回事“。究竟是维权还是敲诈,网友们也是众说纷纭,难以定论。

  一、本案可适用、可参照的法律规范

  1、刑事可罚性之规范;即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何谓敲诈勒索罪,张明楷老师在《刑法学》(第四版)中谈到,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恐吓),索取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结构是: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在此,笔者对张明楷老师提示的敲诈勒索罪基本结构稍作修订,即将上述结构中的第一个阶段修订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以下阶段同,窃以为更加妥切。

  如果是未遂,则该罪的基本结构应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2、维权指引之规范: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适用的条文较为广泛,本案而言,主要可参考该法总则性规定之第5、6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以及争议解决规定之第39条,消费者解决争议的途径既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也包括投诉、诉讼等其他正当途径。

  (2)《产品质量法》,具体法条不再详引,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损害赔偿、争议解决等,基本同消法规定。

  3、索赔规范,除了2中的消法、产品质量法之外,还有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其中,消法与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对缺陷产品或服务的惩罚性赔偿机制。所谓缺陷产品,是指因设计、生产、指示等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至于惩罚性赔偿的上限,消法明确不超过所受损失的二倍,侵权责任法未予限定。

  二、本案事实归纳

  根据上述澎湃新闻与其中展示的两页判决书内容,以及2015年8月4日人民网的报道《天价索赔致身陷囹圄是维权还是敲诈勒索》,笔者将该案事实归纳如下,并对法院认定的部分事实稍加妄议:

  第一个阶段,李某某购买四包今麦郎方便面,饮食一包后发生腹泻,又发现方便面已过期近一年。

  第二个阶段,投诉、协商无果。

  第三个阶段,李某某委托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所购买方便面进行检测,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醋包内汞含量超标4.6倍(GB2762-2012)。一审法院认定的李某某明知该西安公司不具备资质、检测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笔者恐难赞同。是否具备资质和法律效力,都不仅仅是专业判断,乃至属于司法审查之责,怎能苛于普通人之李某某?笔者认为,根据所知信息,其已尽到了这方面的注意义务。

  第四个阶段,李某某以所购买的今麦郎方便面有产品质量缺陷为由,向今麦郎索赔450万元,今麦郎拒绝,只同意支付其7箱方便面和电话费;一审判决认定的李某某威胁今麦郎,“若不满足其要求即将检测结果通过媒体公开”,可能是发生于此阶段。

  第五个阶段,索赔无果后,有三个版本的事实描述:①根据人民网报道,李某某通过微博公布了西安公司的检验结果,对今麦郎公司表示质疑,相关微博还引发“知名打假人”王海的关注和转发。②今麦郎公司的说法:李某某要求巨额赔偿未果之后,在国内知名的八大网站上多次恶意发布吃今麦郎方便面后致癌、长肿瘤等不符合事实的虚假信息。③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李某某在今麦郎不能满足其要求的情况下,“编造事实公开对今麦郎公司进行攻击”。

  最后一个阶段,今麦郎公司报警,李某某案发。

  三、结论如何引出

  根据以上归纳的事实,能否与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结构相对应呢?即,我们能否得出这样的结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今麦郎实施威胁——使今麦郎产生恐惧心理——由于今麦郎拒付、报警而未得逞?对此,笔者认为本案恐怕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与威胁之要素。对此两个要素,以下综论之。

  非法占有的字面含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取得、控制他人的财物。本案中,如何考察李某某非法占有目的之有无呢?

  首先,李某某作为今麦郎方便面的购买者、食用者、受害者(从李某某食用后腹泻及醋包内汞超标之意义上言之),已取得法律上的消费者地位,以及侵权责任法上被侵权人的地位,意味着李某某取得了向今麦郎进行索赔的权利。是为权利正当。

  其二,依据前述提及的维权指引、索赔规范,李某某有权选择协商和解、投诉、起诉等任意一种维权方式,事实上李某某已采取了投诉、协商和解这两者,与法未有不妥。将该产品基本情况(包括不特别夸张、主要事实非虚构)以及可能引起的猜测性后果,公诸于众,乃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权利,究之无由。以上,是为手段正当,行使权利正当,无有威胁。

  其三,至于索赔数额的多寡,本不能作为判断维权正当与否的标准,生命健康权亦无对价,遑论侵权责任法对产品缺陷的惩罚性赔偿并未规定上限,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自由裁量。更且,实质上论之,数额多寡也非敲诈勒索行为之必备,敲诈一元也是敲诈行为,不够入罪而已,不能因为索要的是一元钱而否认敲诈。反之,也不能因为索要的是450万而定性为敲诈。450万元的主张基于正当权利,是否获得满足非一方所决定,此乃民事争议之所在。

  其四,从利益衡量方面考察社会容忍度,应更侧重于容忍消费者的维权行为,而非经营者可能带给社会的任何风险。公众健康安全恐怕是要远大于经营者的生存利益的,为了确保这一点得到足够重视,采取的手段之一便是惩罚性赔偿机制。换言之,社会允许受损害的消费者提出远远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要求,450万元与普罗大众的生命健康相比,孰轻孰重,不判自明,李某某的做法并未超过社会所能容忍的程度。

  其五,李某某有无编造事实?一审法院是认定李某某有编造行为。对此,虽然没有接触到证据,但凭上述报道以及今麦郎官博自己公布的《声明函》,可以确认本文归纳的前四个阶段案件事实之基本无误。那么,法院认定的“编造”,应是源于《声明函》中所谓的,“在国内知名的八大网站上多次恶意发布吃今麦郎方便面后致癌、长肿瘤等不符合事实的虚假信息”。对此,笔者的理解是李某某基于西安那份检测报告,因汞含量超标而猜测性地表达了,今麦郎的方便面会致癌。所以,笔者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编造,可能是理解上有误,而非无中生有。从社会容忍度来说,我们也不能苛求李某某发布信息与事实完全一致,与法院而言,也不应以法律事实的标准来评价因李某某所为而形成之自然事实。

  据此分析,笔者认为李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公开发布不利于今麦郎的信息源于正当权利受侵、监督权之行使,内容亦非编造,不能谓之为威胁之举,李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属无罪。

  四、一审判决引用的社会相当性理论是否妥适

  在一审判决书第18页,法院论及,“本案被告人使用胁迫手段索要的财物明显超出了其正当权益实现后可能确定的债权范围,显然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社会相当性,故应认为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今麦郎公司财务的主观故意”。此处,一审判决引入社会相当性理论,以论证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之主观故意。此举是否妥当呢?

  社会相当性理论,源于德国刑法学说,体系性安排上,其位于违法性判断之阶层,通常被作为违法阻却之事由。反之,脱逸社会相当性,则被作为具有违法性的判断标准。该理论的存废之争,在德国一直有之,主要是因为该理论的模糊性,边界不清。至于该理论的适用范围,根据罗克辛教授所著之《德国刑法学总论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第1卷),在德国现行刑法上,社会相当性理论体现在:职务权和强制权、官方批准,包括职务承担者的侵犯权、临时羁押、自主权、家长责打权、官方批准;出于允许性风险的正当化根据,包括推定的同意、合理利益的利用、艺术自由。罗克辛教授在该著作中没有使用社会相当性这一概念。体例安排上,上述体现出社会相当性理论的刑法规定,被安排在违法性这一章节,以作为违法阻却事由。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中,也有体现,但均作为违法阻却事由,且为明文。

  三阶层犯罪构造为行为构成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违法性评价在行为构成之后。违法性内部而言,如判断某行为具有违法性,才会继而判断有无阻却事由。

  具体到本案,如果依本文观点,李某某行为在行为构成符合性这一阶段,就已被评价为不符合,当无必要启动社会相当性或脱逸社会相当性理论评价之。对本案一审判决所运用的此一理论,对照德国、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及其学说观之,确有不当。

  首先,我刑法对何为社会相当性并无明文。该理论最大缺陷又在于其模糊性,易于偏离法治原则。其次,该理论通常运用于排除违法性,即通常为被告人出罪所用。而本案一审判决表明,其明显是将社会相当性理论用以行为构成符合性之主观构成要素的评价阶段。而依罪刑法定之原则,行为构成类型必有刑法明文规定,以社会相当性来评价李某某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之非法占有之主观故意,于法无据。

  综上观之,笔者认为李某某当属无罪,一审判决说理看似严密,仍难令人信服,甚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之处,也没有保持刑法应有的谦仰性。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9795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大部分不能使用,请问看守所不是已经叛刑的人才关在那的吗?像老陈这样的情况要关多久?
1、关在看守所的很多都是等待审判的也就是说还没有确定犯罪的人。2、根据你讲的情况,是否构成犯罪有很大的问题。
能不能追回来,都有转帐记录
您好,转帐凭证有没有效期
土地上的树属于谁
需要看你们土地或者林地承包手续
药用医疗保险卡在药店买的药可以退换吗?
可以向药监局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大同征收可以如何算赔偿
你好,一般是需要给予赔偿的,但具体赔偿多少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佳木斯修建房子可以如何算赔偿
法律分析:不同房屋结构相应的赔偿标准为:(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