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90后女孩暴力殴打强迫朋友卖淫 均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2-12-18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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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四名;90后女孩竟然做起了老鸨,干起了强迫妇女卖淫的勾当,被溧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五年不等。2010年5月10日,庄某、芮某约马某去歌厅唱歌,马某因故没有前往,庄某于是怀恨在心,与芮某、蒋某、戴某预谋要教训一下马某。5月11日中午,庄某让芮某将马某
四名;90后”女孩竟然做起了老鸨,干起了强迫妇女卖淫的勾当,被溧阳法院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五年不等。 2010年5月10日,庄某、芮某约马某去歌厅唱歌,马某因故没有前往,庄某于是怀恨在心,与芮某、蒋某、戴某预谋要教训一下马某。5月11日中午,庄某让芮某将马某从其工作单位骗出进行殴打,随后,庄某、芮某等四人乘坐租车将马某强行带至溧阳的燕山岭进行殴打、威胁,逼迫其听从庄某去卖淫。当天下午,庄某、芮某等四人又将马某带至溧阳市某宾馆,再次对其进行殴打,逼迫马某卖淫,直至其屈服。马某被打致身体多发软组织挫伤。当晚9时许,庄某等人又将马某带至一咖啡店与嫖客张某见面,之后将马某带至某浴室,张某与马某在浴室房间内发生了性关系,后于当晚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庄某等四人采用暴力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共同迫使他人卖淫,行为均已构成
强迫卖淫罪,是
共同犯罪。庄某、芮某
犯罪时未满18周岁,对其所犯各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庄某因涉嫌强迫卖淫被采取
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事实,是自首,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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