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厚的举报信
尊敬的《国家发展报道》编辑部:
我们是河北省盐山县小营乡某某村委会,现将我村关于张某一案的有关情况反映给贵刊,希望求得你们的关注和解答。
我们村村民张某,该人不务正业、横行乡里,经常干扰村委会正常工作,甚至殴打、辱骂村干部,多年来有多名村干部因承受不了张某的打骂而辞职。2006年 10月,张某终于因“寻衅滋事罪”被盐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在网上追逃。这之后,我村群众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后,多次拨打110报警,但县公安局拒不出警。2010年1 月,我村村民李某等人发现张某后,准备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在这个过程中遭到张某的持械反抗,造成了张某轻伤,结果张某又一次逃脱,到现在没有归案。 2010年2月1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将李某羁押,当时其家属不知李某被关押在何处,李某的被委托律师想会见他也遭到警方的拒绝。
各位编辑老师,我们的困惑是:
一、我村群众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踪,拨打110报警,县公安局不出警抓人,这么做合适吗?
二、村民李某等人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后,是否可以将其揪送到公安机关?
三、即便是在揪送过程中,由于张某持械反抗被致成轻伤,然而,公安机关对于李某等人先后羁押就是4个月,不通知其家属,拒绝其委托律师会见,这样做合法吗?
河北省盐山县小营乡某某村村委会
2010年8月20日[page]
尊敬的盐山县小营乡某某村村委会:
来信收悉,感谢你村委会对我刊的信任。针对你村所反映的情况和相关的法律问题,我刊咨询了有关法律专家,现结合案件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如下答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处警民警接到 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而该《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第一款就是“刑事案件”。那么,既然张某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将他缉拿归案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在群众多次拨打110,警方仍不出警,此行为依法当属不作为。
二、而为了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倡导社会正义,震慑犯罪份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该原则体现的是,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取得群众的支持和帮助。而且,该法第63条明确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第二款是“通缉在案的”、第四款是“正在追捕的”,因此,如果张某在当时真的是正在被通缉或追捕的犯罪嫌疑人,那么李某扭送其去公安机关的行为并无不当。
三、如果说单纯因为在扭送罪犯嫌疑人过程遭到犯罪嫌疑人持械反抗,而致犯罪嫌疑人轻伤就羁押4个多月,这种情况依法已经超过了我国法律对侦查阶段的时限要求。在这方面,如果是没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具体法律规定是:对罪犯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至于,公安机关没有通知李某家属李某的羁押地,这是不对的,更不能拒绝委托律师的会见。因为,按照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侦查机关都要通知其家属,有的采取信函的形式通知。另外,《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律师法》中都规定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所以,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该在5日内安排会见。[page]
以上本刊所谈意见是建立在你村所反映情况完全属实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关于此事的法律进展情况,本刊可给予继续关注。
国家发展报道编辑部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