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岳父孙某要求女婿陈某离婚,且陈某的妻子在岳父家流产,而对孙某心存不满,扬言要杀害孙某的孙子小孙(3岁)。日前,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3年7月1日,被告人陈某携带菜刀到孙某家,问孙某自己的老婆在什么地方,要带老婆回家。而孙某根本不答理陈某的问话,并持木棍驱赶被告人陈某,这时非常生气的陈某从怀中拿出菜刀,孙某怕孙子小孙受到伤害,抱起小孩想送到邻居孙大家玩,而被告人陈某追赶孙某、小孙两人至孙大家,用菜刀砍击小孙胸部1刀,孙某面部1刀,致二人皮肤裂创,构成轻微伤。经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陈某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赔偿了被害人孙某、小孙的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5000元。
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较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作案时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的相关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