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内容
更新时间:2012-12-18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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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法的基本内容nbsp刑法共两篇十五章四百五十二条,主要内容有:nbsp1、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nbsp3、刑罚的种类,其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其中附加刑有:罚金、剥夺nbsp4、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假释和
刑法的基本内容
 刑法 
刑法共两篇十五章四百五十二条,主要内容有: 
一、第一篇总则共五章一百零一条。 
1、刑法的任务、
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 
3、刑罚的种类,其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其中附加刑有:罚金、剥夺 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4、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假释和时效。 
5、其他规定。 
二、第二篇分则共十章三百五十一条。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三、附则,规定了刑法施行的日期及对纳入普通刑法的单行刑法或过时的单行刑法规内容的失效及保留继续使用的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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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不适合拘留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