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2-12-18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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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根据《刑法》第32条、33条、34...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
根据《刑法》第32条、33条、34条的规定,我国刑罚种类有:
(一)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附加刑。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三)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该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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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种类有哪些?
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主要是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这些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犯罪的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选择适当的刑罚种类和幅度。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主要刑罚种类都有哪些?
我国刑法主要刑罚有五种。其中,管制是限制自由;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有期徒刑是剥夺一定期限自由;无期徒刑是终身剥夺自由;死刑是剥夺生命。具体适用需根据犯罪情况判定。
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刑罚的具体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是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要是人身罚。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