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过失犯罪的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12-12-18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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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过失犯罪,不是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
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
无期徒刑;如果确有
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因此,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过失犯罪,不是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不会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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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最后还要执行死刑吗?
死缓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制度,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由于法律上的一些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对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在判决生效2年内,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罪表现,在这期间没有再犯罪,就不再执行死刑,而改为无期徒刑,如若在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犯罪分子在2年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立即执行死刑,但过失犯罪的除外.所以,在2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就不会执行死刑.
即是死刑缓期执行,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布缓期两年执行。即就是判死刑后不是立即执行,而是两年后执行死刑。一般情况缓期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两满年后减为无期徒刑了,若在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的表现则2年满后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在缓刑期间如有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执行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