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前,什么情况下可以改判?
更新时间:2012-12-18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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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规定对核准死刑的判决、裁定生效之后,执行死刑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需要改判的案件,应当由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或者指令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
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规定——“对核准死刑的判决、裁定生效之后,
执行死刑前发现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需要改判的案件,应当由有
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适用
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因此,死刑执行之前,只有在发现了重大情况的情形下,才能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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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最后还要执行死刑吗?
死缓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制度,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由于法律上的一些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对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在判决生效2年内,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罪表现,在这期间没有再犯罪,就不再执行死刑,而改为无期徒刑,如若在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犯罪分子在2年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立即执行死刑,但过失犯罪的除外.所以,在2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就不会执行死刑.
即是死刑缓期执行,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布缓期两年执行。即就是判死刑后不是立即执行,而是两年后执行死刑。一般情况缓期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两满年后减为无期徒刑了,若在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的表现则2年满后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在缓刑期间如有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执行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