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会不会直接改判?
更新时间:2012-12-18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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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
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
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
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因此,
死刑复核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少数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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