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限制减刑的种类

更新时间:2021-08-1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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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社会中的一些严重暴力犯罪的罪犯的话如果是被抓到之后审判的话肯定毫无疑问绝对是直接判处死刑,在因为在上诉的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的话就在二审改判为死缓的这类情况还是比较多的。那么,死缓限制减刑的种类?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死缓限制减刑的种类

  1、对累犯限制减刑。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

  由于累犯体现了较高的人身危险性,故刑法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印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要依法从严惩处累犯和毒品再犯。凡是依法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即使犯罪情节较轻,也要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尤其是对于前罪为暴力犯罪或者被判处重刑的罪犯,更要依法从严惩处。可见,死缓犯作为判处重刑之罪犯,一旦构成累犯,必当从重惩处。

  2、对七类严重犯罪判处死缓的限制减刑。修正案规定,凡判处死缓的罪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而犯罪者,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是因为,实施七种犯罪之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具有法定从宽情节不宜立即执行,但作为限制减刑的条件是完全符合刑罚精神的。

  3、对犯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限制减刑。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是刑法修正案新创的一个刑法术语,原刑法没有规定,仅第八十一条二款使用了暴力性犯罪的概念,即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而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理解上有争议,理论上一般认为,犯罪学意义上的有组织犯罪从严密程度可分为六种:简单共同犯罪、结伙犯罪、团伙犯罪、集团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我们在贯彻刑法修正案时,对这一有争议的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作狭义界定为宜,典型的包括三种类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邪教组织犯罪。

 死缓限制减刑的种类 

二、

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原则

  关于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在《〈刑法修正案〉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针对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规定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有利于严格执行死刑政策等三项原则,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切实遵循了以上三项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旨在保护被告人利益,任何不利于被告人的刑事裁决须有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据。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仅在三种情形下可以同时决定限制减刑:累犯;因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7种具体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刑执行;因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被告人限制减刑,要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作出决定。犯罪情节等情况 主要包括犯罪的性质、起因、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因素。

  3、有利于严格执行死刑政策的原则。从立法目的来看,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限制减刑,并不是单纯加重死刑缓期执行刑的严厉性,而是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死刑政策创造条件。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法官在刑罚裁量的实际操作层面,通常会考虑三方面的因素:第一是客观危害层面,即犯罪后果的严重程度、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等;第二是主观恶性层面,即犯罪动机或者目的是否卑劣,是否存在彰显人身危险性的犯罪前科等;第三是社会影响层面,主要指被害人家属的态度以及社会的反应。只有在以上方面均达到可以判处死刑的程度,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果在XX一方面尚存可恕缘由,就难以作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三、

死缓改判无期保外就医条件是什么

  对于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批准保外就医:

  1、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2、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应当注意的是以下三种情况不能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死缓限制减刑的种类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我们要注意的是,就上文中提到的可以对判处死缓的罪犯同时限制减刑,往往需要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作出,并且法院作出限制减刑的时间,一定是在作出裁判的同时。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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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死缓的累犯?限制减刑。
您好,也许以后会特赦,国家法制在进步,未来还是有可能出狱的。
死缓限制减刑需要做多久
  哪些情况的死缓限制减刑,    (一)在累犯限制减刑。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由于累犯体现了较高的人身危险性,故刑法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二)在七类严重犯罪判处死缓的限制减刑。修正案(八)规定,凡判处死缓的罪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而犯罪者,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是因为,实施七种犯罪之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具有法定从宽情节不宜立即执行,但作为限制减刑的条件是完全符合刑罚精神的。  (三)在犯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限制减刑。“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创的一个刑法术语,原刑法没有规定,仅第八十一条二款使用了“暴力性犯罪”的概念,即“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而“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理解上有争议,理论上一般认为,犯罪学意义上的有组织犯罪从严密程度可分为六种:简单共同犯罪、结伙犯罪、团伙犯罪、集团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我们在贯彻刑法修正案(八)时,对这一有争议的“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作狭义界定为宜,典型的包括三种类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邪教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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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情况,以便给你更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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