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监外执行是法定的条件吗

更新时间:2018-07-2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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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针对正在服刑的罪犯,要是满足条件的话,则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此时也就是不用实际在监狱中服刑了,而即使在外面也是会计算刑期的。那我国法律中规定哺乳期监外执行是法定的条件吗?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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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哺乳期监外执行是法定的条件吗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监外执行收监的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

  1、重新违法犯罪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安机关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

  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4、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刑期未满的;

  5、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或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或保外就医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三、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上文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哺乳期监外执行是法定的条件吗的相关知识,若罪犯在服刑期间满足监外执行条件,那此时可以申请获得监外执行。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监外执行的期限是不超过一年的,当然要是出现了一些情况的话,则就会对监外执行人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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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哺乳期期限是多久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期限最长为15日,但如果是合并执行的话,则最长不得超过20日。
哺乳期监外执行是几年
哺乳期根本就不能到监狱服刑,所以不存在监外执行的问题。
法定的哺乳期时间是多久?
1. 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2.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3.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5.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6. 不得让三期员工(孕产哺)从事劳累、井下、夜班等工作,单位应对这些员工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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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你详细描述一下你是因为什么没有分到责任田。
下午好,这个情况是可以申请丹丹
王志伟律师
王志伟律师
20分钟前
您好折扣卡是什么?正规门店打折是可以的,您可以详细说一下您这个折扣卡是什么性质的呢?
你好,有什么可以为你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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