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域管辖?
更新时间:2013-08-2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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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律网网友提问:请问律师什么是地域管辖?中律网范莉勤律师回答: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但是,二者是有联系的。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一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
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和协议管辖。下面将分别对此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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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法律条文有关地域管辖的要求
地域管辖权应当按照如下情形确定:
1.应当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2.由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有关地域管辖的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地域管辖例外规定的最高院解释
确定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的办法: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