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
更新时间:2012-12-18 19: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现分述如下:1.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现分述如下:
1.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199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对象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条文,主要包括某些滥用公民自由、民主权利和渎职的罪犯。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判决为七年有期徒刑,刑期是否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是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反革命分子,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必要时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怎么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想知道怎么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法律分析: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方式如下:
1.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限解除,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什么。是社会上应有的权利吗
《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