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12-12-18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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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诉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

  刑诉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特别关注:

  1.对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2)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公安司法机关一经宣布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即告结束。在自诉案件中,法院应根据情形分别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或准予撤诉、驳回起诉、终止审理的裁定,或作出判决宣告无罪。

  2.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12月16日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该《规则》第263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26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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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事责任
你好, 1、这个要看公安的司法鉴定意见,如果真是公安标准的轻伤的,则是不能私了的。如果还没有达到轻伤,则可以私了。建议向公安了解清楚。
我想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公安应当立案。
民事当事人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还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吗
属于公诉性案件的,司法机关依然要按照司法程序审判处理。建议详细的表述案情为宜。
律师解答动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先和隔壁邻居友好沟通,表明这条路你们家走了二十多年,属于通行必经之路,让对方把路疏通。要是沟通没用,
你是因为什么原因叫过去的,盗窃罪16岁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4分钟前
若要举报银行黑户不良行为,可先收集证据,像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合同等能证明其违规的材料。接着通过网络
孟翔律师
孟翔律师
14分钟前
如果您确信自己被骗,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详细的证据和信息,以协助警方调查。
陈丽红律师
陈丽红律师
16分钟前
应当属于合伙合同纠纷。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8分钟前
搭建雨棚被直接砸,先得确认搭建雨棚是否合规。若不合规,虽执法有必要,但直接抡大锤砸的方式可能不当。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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