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法定形式有哪几种?
更新时间:2012-12-1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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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共同犯罪的法定形式有哪几种有以下几种:(一)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没有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1)二人即可构成,不要求三人以上,这是区别于集团共同犯罪的特征之一。(2)共犯人的勾结具有临时性、暂时性,常常是为了实施一个或几个犯罪而勾结在一起;完
共同犯罪的法定形式有哪几种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没有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1)二人即可构成,不要求三人以上,这是区别于集团共同犯罪的特征之一。(2)共犯人的勾结具有临时性、暂时性,常常是为了实施一个或几个犯罪而勾结在一起;完成犯罪后就不再为继续犯罪而勾结。(3)共犯人之间没有特殊的组织形式,没有首要分子,没有犯罪纲领与计划。(4)不存在众人可能随时参与的状态,这是区别于聚众共同犯罪的特征之一。
我国刑法中没有出现一般共同犯罪的概念,但刑法第25条规定的“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明显地包括了一般共同犯器;现实中的大部分共同犯罪也都表现为一般共同犯罪。
(二)聚众共同犯罪
聚众共同犯罪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
(三)集团共同犯罪
集团共同犯罪,简称集团犯罪,是指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实施犯罪的集团组织,称为犯罪集团。因此可以说,集团犯罪是犯罪集团实施的共同犯罪;认定集团犯罪的关键在于认定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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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有哪些类型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