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5-13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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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赦免的概念是国家对犯罪人处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的一种制度,赦免的种类包括了大赦和特赦这两种,大赦是由国家元首或者最高权利机关所使用的一种制度,特赦是国家元首或者最高权利机关对罪行的一种免除制度。特赦和大赦两者之间都是有区别的。

一、赦免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
赦免,是指国家以政令的形式,免除或者减轻犯罪人的罪责或者刑罚的一种制度。
赦免制度通常由宪法加以规定,一般不在刑法中规定。赦免的具体时间和对象由国家元首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以政令形式颁布,在我国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所以,赦免制度不是一项刑罚制度。但是,由于赦免的对象是犯罪人,其结果是免除或减轻罪与刑,导致追诉权和行刑权都归于消灭,而且赦免命令又由司法机关执行,所以,各国都把它纳入刑罚消灭理论加以研究。
在刑法理论上,根据赦免的具体表现形式的不同,通常把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两种:
(一)大赦。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某一范围内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
大赦的效力很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消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不再执行。
(二)特赦。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
特赦与大赦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特赦的对象是特定的;而大赦对象是不特定的。
(二)特赦仅赦刑而不赦罪;大赦既赦刑又赦罪。
(三)特赦后再犯罪则有可能构成累犯;而大赦后行为人再犯罪没有累犯问题。
(四)特赦往往公布被赦人的名单;大赦一般不公布被赦人的名单。
我国1954年宪法曾有大赦和特赦的规定,但大赦没有实行过。后来的几部宪法没有再规定大赦,都只规定了特赦。因此,我国刑法第65条和第66条所说的“赦免”都是指特赦。

二、在我国主席令可以赦免死刑吗
在我国主席令可以赦免死刑,特赦是针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它只赦刑不赦罪。“主席令”,是指国家元首行使职权、履行特定法律程序或确认某些政府行为而签署发布的、主权国家对内对外宣示国家政策的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署的,具有次于宪法效力的命令。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和通过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国家主席的签署才能生效,但国家主席没有否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必须签署通过。
三、特赦的条件是什么
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对于特赦的条件我国宪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赋予了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的权利。
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已经执行一部分还是完全没有执行,都等同于刑罚已执行完,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因为没有执行或没有执行完,而重新再次追诉。
《宪法》规定,特赦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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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什么意思?请问税收是指什么意思?税收的特征是什么?
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
税收的特征有:
(1)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税收的无偿性有两层含义:一是针对具体纳税人是无偿的,但对全体纳税人而言是有偿的;二是虽不能直接偿还,但还是要间接地偿还给纳税人。
(2) 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而并非一种自愿缴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征税方式的强制性就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决定的。
(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收比例,便于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又包括征收比例上的限度性。另外,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监督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三大职能。
要约的概念是什么意思?我想请问要约是什么意思?要约的概念是什么?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件为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应以明示方式发出,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特赦和大赦有什么区别?请问特赦和大赦分别指的什么意思?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大赦是赦免的一种,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于某一时期内的不特定犯罪分子免予追诉或免除其刑罚执行的制度,不过大赦有悖于中国的刑事政策和刑罚目的,所以1975年、1978年所修改和现行的中国宪法则都只有特赦的规定,这表明中国已经取消了大赦制度。
而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罚的部分或全部的执行,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
从法律上讲,大赦与特赦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大赦的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特赦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
(2)大赦既赦免罪又赦免刑,特赦通常仅赦免刑而不赦免罪,但特赦也有规定既赦其罪又赦其刑的。
(3)大赦后犯罪人再次犯罪不构成累犯,特赦后再次犯罪有可能构成累犯。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特赦的罪犯再次犯罪的有可能构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