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在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12-12-18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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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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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数罪并罚的详细规定
数罪并罚的具体执行规定如下:
1.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其中,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若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则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应执行有期徒刑。
3.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需执行。
4.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若附加刑种类相同,应合并执行;种类不同,则需分别执行。
刑法数罪并罚原则,有哪些规定
数罪并罚,依法处理。判决宣告前犯数罪,刑期酌情定。漏罪应新判,合并执行。附加刑须执行,相同合并,不同分别执行。操作需严谨,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