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更新时间:2018-11-05 15: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数罪并罚是指对违反两个以及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按照不同的罪行同时进行处罚的一种法律行为,对于数罪并罚,我国的刑法对此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数罪并罚的执行也有一定的原则,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这两个问题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对于数罪并罚,是我国对于多想犯罪行为进行多次处罚的方式,数罪并罚有一定的处理原则,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数罪并罚的原则

  1、限制加重原则

  限制加重是《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根据《刑法》规定,当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时候,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

  限制加重原则中的限制,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总和刑期的限制,在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的时候,不得超过数罪的总和刑期。二是数罪并罚的法定最高限度的限制,即有期徒刑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拘役不得超过一年,管制不得超过三年。当总和刑期超过上述期限的时候,数罪并罚应当受其限制。

  2、吸收原则

  《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限制加重原则的规定,明确地将死刑、无期徒刑排除在外。但对于判决宣告中有数个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按照什么原则实行并罚并未作出明文规定。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吸收原则。

  在《刑法》中,适用吸收原则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死刑或者其他主刑。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其他主刑。

  还有一个情形,就是附加刑也存在吸收原则。即当判处几个没收全部财产刑;或者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又同时判处罚金刑的,只执行一个没收财产。

  3、并科原则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表明,对于主刑和附加刑,《刑法》采用并科原则,《刑法》中的附加刑,有附加适用与单独适用两种情形。

  这里的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是指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形。由于这种附加刑与主刑可以并存,因而主刑的适用并不排斥单独适用的附加刑的执行。因此《刑法》规定对于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实行主刑与附加刑的并科。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因犯数罪而被同时判处主刑和附加刑的,无论判决决定执行的主刑种类如何,都应适用并科原则,将所宣告的一个或数个附加刑作为执行的刑罚。

  同时,对于判处多个附加刑的,比如判处罚金,也采用并科原则,该各罚金刑仍按照原判数额执行。

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二、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

  附加刑仍须执行。”据此,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1.对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1)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行一个死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2)数罪中判处几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时,只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主刑。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将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死刑。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中的加重综合刑主义。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都有期限,本身可以合并,但如果采取相加原则,就显得过严,而且不符合实际;如果采取吸收原则,就显得过宽,既不符合正义观念,也不利于预防犯罪。于是,我国刑法规定了限制加重原则。

  “限制”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受总和刑期的限制

  二是受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的限制。

  以有期徒刑为例,被告人犯了两个罪,所判处的刑罚分别为10年和8年,总和刑期为18年,最高刑为10年,故应在10年以上18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罚,此时受总和刑期的限制。如果被告人犯了三个罪,所判处的刑罚分别为10年、8年和6年,总和刑期为24年,最高刑为10年,但法律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故只能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此时受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的限制。“加重”表现为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而且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决定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在数罪并罚时可以超过15年达到20年.拘役可以超过6个月达到1年,管制可以超过2年达到3年。当然,由于刑法第69条所规定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中的“以下”、“以上”包括本数,故如果以总和刑期(以不超过刑法规定为前提)作为数罪应执行的刑期,就与并科原则没有区别;如果以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作为数罪应执行的刑期,则与吸收原则没有差异。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如一人犯数罪,其中有两个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与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执行主刑的同时,这两种附加刑仍须执行。因为附加刑与主刑的性质不同,不得换算与吸收,却可以并科执行。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9593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情形有哪些?规定是怎样的?
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
自首的量刑原则有哪些?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自首处罚的一般规定。应当注意,我国刑法对自首采取的是相对从宽原则而非绝对从宽原则。绝对从宽原则是指应当从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你好,请咨询当地律师。
我该怎么办?我还能做什么?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我是美容院的老板,说我入股后每个月分红退股的时候,我就不退了。我会退还我的赔偿部分
法律分析:退股时是否可以退回本金要分两种情况讨论:1、有限公司是可以退股,但条件苛刻,可以通过清算拿回本金。2、股份制公司只能转让股份,不能退股,故而本金不可能
卖游戏账号在闲鱼上,被骗
您好,可以网上申请维权
公司在离职后的最后一个月没有缴纳社保。怎样处理?
如果员工离职,当然应该给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微信实名了两个账号,但是有一个账号忘记密码了
如果您的微信实名不是本人,并且忘记了支付密码,是无法找回密码的,这个时候也不用担心,您可以这么操作:1、建议您联系原实名人,协助您重新设置密码,操作步骤如下:进
我们农村公路不通找哪个部门领导呢
归县交通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交通部颁布实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形成县道县管,乡道乡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