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执行完毕之前又犯盗窃罪的使用数罪并罚原则

更新时间:2015-12-07 10: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行为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之前,行为人入室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中包括剥夺政治权利,即附加刑为刑罚的一种。行为人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之前又犯盗窃罪的,属于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故应对其数罪并罚,即将行为人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刑期与其新犯盗窃罪应判处刑罚的刑期,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附加刑执行完毕之前又犯盗窃罪的使用数罪并罚原则

  邱XX盗窃案

  【 基本案情 】

  邱XX 曾因犯罪被法院以(2002)浦刑初字第21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在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期间,邱XX于2012年1月伙同他人敲窗进入李X家,从李X家窃得2 000元及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同月25日,邱XX伙同他人敲窗进入顾X家及许XX家,窃得顾X索尼笔记本电脑和许XX现金400元。邱XX于同年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以邱XX犯盗窃罪,提起公诉。

  【 审判结果 】

  一审法院判决:邱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与(2002)浦刑初字第213号刑事判决书对邱XX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中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一个月十九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个月十九天,罚金二千元;违法所得的钱财责令退赔或予以追缴。

  宣判后,邱XX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审判理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规定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占据行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由此可知,被判处有期徒刑行为人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在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重新犯罪的,在对行为人所犯新罪作出判决时,应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本案中,邱XX 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期间,邱XX伙同他人入室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上述理论,行为人邱XX在前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盗窃罪,应对其数罪并罚,将行为人邱XX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本案盗窃罪所应判处的刑罚的刑期,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 适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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