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的危害后果认定

更新时间:2012-12-18 19: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渎职犯罪中,危害结果是构成渎职犯罪的必要条件。而对于如何认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一危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

在渎职犯罪中,危害结果是构成渎职犯罪的必要条件。而对于如何认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一危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的规定和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立案标准”),渎职犯罪的危害结果是以造成重大损失后果或危害程度来确定的。概括起来说,渎职犯罪的危害结果可分为物质性危害后果和非物质性危害后果两类。

  ■渎职犯罪物质性危害后果的认定

  渎职犯罪物质性危害后果,是指能够经过渎职行为的物理作用,引起对象的有形变化的结果,具有单纯性、直观性、可计量性的特点,如人体的伤害、死亡,财产的损失等等。“立案标准”将渎职犯罪物质性危害后果,采取逐项列举的方式,尽可能地予以明确化、具体化,较容易掌握和操作,但实践中对其正确认定,仍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渎职犯罪行为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是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的。其中,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通常是指渎职行为已经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然公共财产作为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应认定为行为人的渎职行为造成了经济损失:

  (1)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的;或者债务人虽未宣告破产,注销工商、税务登记,但名存实亡,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

  (2)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侦查终结前未查获有资产可供偿还的;或者债务人死亡,无资产可供继承。

  (3)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

  (4)人民法院就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裁定、仲裁机构的裁决作出中止执行裁定,经过二年无法恢复执行,或者作出终结执行裁定。

  (5)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2.渎职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起算时间及挽回问题认定。

  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起算时间,并未明确界定,笔者认为,从有利于办案的操作出发,宜对此起算时间作明确界定,即渎职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时间应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之时起算。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决定立案,就说明存在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就不应决定立案。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属于结果犯罪,其危害结果的存在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也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因此,只有把渎职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时间界定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之时起算,侦查人员和侦查部门才能认定行为人的渎职行为是否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是否需要立案侦查,否则将无法判断重大经济损失的结果有无发生;同时由于立案是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起始程序,如果对重大经济损失结果无法判断,将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的无法启动,不利于打击渎职犯罪。

笔者认为,在对渎职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挽回认定时应区别情况,分别认定:

  (1)立案后提起公诉前,由犯罪嫌疑人或亲属积极主动挽回的经济损失,在认定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应予以扣减,这既是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的需要,也是党的刑事政策的体现。

  (2)立案后判决前,在犯罪嫌疑人的配合下由司法机关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在认定造成的经济损失时不予扣减。但可以作为情节考虑,根据挽回损失的具体情况,分别认定情节的严重程度。

  (3)立案前,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确定的债权,并在判决前得以履行的,应当予以扣减,判决前尚未履行的,应以判断债权是否无法实现为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渎职犯罪非物质性危害后果的认定

  渎职犯罪非物质性危害后果,是指渎职犯罪行为造成的没有物质形态的结果,其表现形式不像物质性危害结果那样具有单纯性、直观性和可计量性,而是要通过对社会动态(群众心理、社会秩序、国际影响等)的综合观察才能表现出来。如“立案标准”规定的“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就是渎职犯罪的非物质性危害后果。由于“立案标准”对渎职犯罪的非物质性危害后果,未作详细列举和说明,故实践中不易把握和认定。根据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可作如下理解和认定:

  1.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理解和认定。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对外工作中,或者在有关涉外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损害国家威望和地位,或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对外形象。主要表现为:

  (1)渎职行为影响了我国与缔约国或者与其他国家、地区的关系,损害我国在世界上的威望和地位。

  (2)渎职行为影响了党和国家对外的方针、政策,造成不良国际影响。

  (3)渎职行为被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4)渎职行为在一定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使他国公民或者国家对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任度下降。

  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理解和认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引起群众不满,影响了一定地区社会的稳定等等。主要表现为:

  (1)渎职行为造成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系统不稳定,引起群众性上访事件、静坐、游行及其他冲突事件发生。

(2)渎职行为损害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造成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

  (3)因渎职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或妻离子散等,造成亲属不断上访,干扰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4)渎职行为损害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使一定地区民众对该地区国家机关缺乏信任,公信力大为下降。

  (5)因渎职行为影响国家机关处理抗洪、抢险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

  (6)渎职行为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71702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责任认定及后果
由车主和A根据责任认定书对B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效果
如果你仅需要了解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只要在百度上找下即可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还胁迫我,还好被二个人救了,如果报案我有什么后果,那抢我钱和包的构成什么罪
报案吧,那些坏人会得到惩罚的,你不过是治安处罚下
轮奸罪一般判几年
轮奸罪一般判几年
刑事量刑标准
收到的商品与商家提供的图片不符,这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吗?
如果在网络上购物时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替卖家进行赔付。
请问孩子一岁以后登记户口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你好,关于户口事宜建议户籍管理部门,各地对户口政策有所差别
忻州三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三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三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
黑龙江征收可以如何计算补偿
被征收人所得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
威海找律所咨询如何收费
法律分析:根据经济条件的不同,各地收费的标准是不一致的。目前这种法律文书估计要200元以上。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
郑州延期交房270天,是否违反合同规定
延期交房的认定是:超过约定的交房期限尚未交房即属于延期交房。正常延期交房是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非正常延期交房是由于出卖人经济实力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