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审判中,法官量刑时,当然既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又要考虑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并结合《刑法》规定的各罪名的法定刑量刑幅度,以及被告人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最终确定被告人应当宣告的刑罚。
1、立案。
当事人写出书面起诉、申诉状,本院告立庭负责受理属于本院管辖民事、商事、行政、执行和申诉案件。
2、审判。
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并公告开庭时间、地点及案由。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上诉。
4、执行。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是当前刑事审判改革的焦点热点问题。2010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作为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试行。《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规范。熊选国说,《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统一了量刑方法和步骤、量刑情节适用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现行刑罚制度比较粗放、法定刑幅度较大、裁量空间比较大的情况下,让法官的量刑越来越公正和精细,确保量刑公平公正。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从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着手,双管齐下。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法官判决的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法官在判决的时候都是根据现有的证据来的,可以说还是比较公平、公正的,当然很多案件不管怎么判都是有一方不服气的,也是可以及时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