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考察
更新时间:2012-12-18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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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假释是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犯罪分子的一种刑罚制度,其所附条件即是犯罪人在一定期限以内应当遵守一定条件。此处的一定期限就是假释的考验期限。我国刑法典第83条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依据刑法典第
假释是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犯罪分子的一种刑罚制度,其所附条件即是犯罪人在一定期限以内应当遵守一定条件。此处的一定期限就是假释的考验期限。我国刑法典第83条明确规定:“
有期徒刑的
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依据刑法典第
假释是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犯罪分子的一种刑罚制度,其所附条件即是犯罪人在一定期限以内应当遵守一定条件。此处的一定期限就是假释的考验期限。我国刑法典第83条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依据刑法典第84条之规定,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假释的考验期限,应当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原判决附加有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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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假释归定最多是几年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假释的考验期
假释的考验期,是指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继续监督改造的期限,也就是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保持继续执行刑罚可能性的期限。
在决定对某一个犯罪分子适用假释的时候,应当同时宣布假释的考验期限。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分为以下两种:
1.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可见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后的剩余刑期。
2.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即无论无期徒刑犯在假释之前实际执行了多长的刑期,还有多少剩余刑期,在决定适用假释时,其假释考验期一律都是10年。
关于假释考验期的计算,无论是对有期徒刑犯还是无期徒刑犯,都一律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凡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自假释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