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死缓罪犯减刑审核
更新时间:2012-12-18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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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安司法无期、死缓罪犯减刑审核审核对象:全省监狱呈报拟减刑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审核机关:省监狱管理局,具体由内设的狱政管理处经办。审核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公安司法
无期、死缓罪犯减刑审核
审核对象:全省监狱呈报拟减刑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
审核机关:省监狱管理局,具体由内设的狱政管理处经办。
审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第210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审核内容:
1、原判死缓罪犯,服刑是否满2年;
2、服刑期间是否有故意犯罪行为或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具备刑法第50条之规定;
3、原判无期罪犯是否服满2年,是否具备刑法第78条之规定;
4、罪犯服刑期间获得的考核奖励情况。
办事程序:
1、专干初审监狱呈报减刑材料;
2、审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
3、狱政处处长审核;
审核时限:20个工作日。
监管措施:
1、监狱呈报前,公示拟报名单;
2、省局审核后,报请省高院裁定;
3、省高院裁定后,由各监狱公布结果;
4、日常检查与监督。
办理机构: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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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吗?
你好,符合如下情形,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