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程序改革的问题与对策
更新时间:2012-12-18 21: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要谈的是刑事侦查程序改革问题。为什么谈这个话题,有三点理由:第一,从中国刑事诉讼的流程来看,侦查程序是最为重要的阶段,这与西方重视审判阶段不同。公安的刑事侦查对于整个刑事诉讼来说起到了一个决定性的作用。第二,侦查阶段的法治化程度较其他阶段更需
我要谈的是刑事侦查程序改革问题。 为什么谈这个话题,有三点理由:第一,从中国
刑事诉讼的流程来看, 侦查程序是最为重要的阶段, 这与西方重视审判阶段不同。 公安的刑事侦查对于整个刑事诉讼来说起到了一个决定性的作用。 第二,
侦查阶段的法治化程度较其他阶段更需要提高。 尽
管在技术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不可忽视, 审判程序的改革在这几年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在某种
意义上,侦查程序则需要根本性、体制性的改革。 从刑事法的完善来说, 这是最为薄弱的环节。 第三,刑事侦查改革的难度最大。 限于目前的侦查条件, 公安机关考虑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多一些,态度不是很积极。
下面, 我谈谈侦查程序存在的几个问题。 其一, 侦查权力过大。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权几乎包括了剥夺公民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的权力, 而公民却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导致侦查机关的权力过分扩张。 其二,警检关系不畅。如何更好地协调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的关系, 如何更好地打击犯罪、维护公民权益,没有很好地理顺,需要进一步改善。 实践中存在公安机关只考虑是否破案, 而不是从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从检察机关是否诉得出去, 法院是否判得出去等更为高层次的要求角度考虑。 其三,刑事侦查中表现出来的刑讯逼供、 羁押率高的现象比较突出。 这两个问题涉及公民基本的人身权问题, 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这跟侦查程序中的权力得不到有效配置和制约有很大关系。 其四,侦查中的辩护进展尤其艰难。 自
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及修订后律师法实施以来, 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以下是我的几点对策:第一,优化侦查权力的配置。 这也是目前司法改革的重要议题。 侦查权该如何配置、 侦查机关应该配置哪些权力、由哪些部门来行使、由哪些部门来规范和制约等问题,需要很好的研究。 国外侦查权配置的一些合理做法可以加以借鉴。 第二,对侦查权的制约,需要通过诉讼机制来完成。 侦查机关内部的制约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解决的途径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审查机制, 对公安机关的司法行为进行调控, 不管现在能不能做到,这是一个方向。 第三,理顺警检关系。 一定要建立大公诉的格局, 即以公诉人为主导的审前格局, 推行检察引导侦查。 第四,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律师法,完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其与之配套。 第五,为了解决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问题, 可以实施以下改善措施, 即推行
录音录像和律师在场制度, 引进国外的保释制度取代我国的
取保候审。 出处:《人民检察》2008年第24期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