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外就医期间犯新罪的侦查羁押

更新时间:2012-12-18 21: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摘要:保外就医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重病犯人采取的一种特殊服刑方式,其对象一般是患疾病,难以在监狱里生活,随时有生命危险或行动不便的人。保外就医服刑犯在监狱外重新犯罪,应数罪并罚,但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对此类犯人开展侦查和收押存在非常大的实际困难与

  摘要:保外就医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重病犯人采取的一种特殊服刑方式,其对象一般是患疾病,难以在监狱里生活,随时有生命危险或行动不便的人。保外就医服刑犯在监狱外重新犯罪,应数罪并罚,但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对此类犯人开展侦查和收押存在非常大的实际困难与阻力,法律法规的不明确给该类案件的处理带来一定阻力。本文结合实例,针对保外就医犯人监外服刑期间犯新罪侦查收押实践中的疑难进行分析,力求发现问题的症结,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保外就医 重新犯罪 羁押 侦查 对策

  一、 案情介绍

  2010年8月21日14时许,某市公安边防部门执勤人员公开查缉毒品时,在一辆由景洪开往普洱的出租车上查获毒品2900克,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唐某。8月22日,侦查员将唐某送至发案地县看守所办理收押,看守所在入所前体检时发现唐某左侧颅骨部分缺损,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书面通知侦查部门对该唐某不予收押。后查明该唐某2006年因抢劫罪被判刑,执行刑罚期间, 2008年12月15日云南某监狱以颅脑外伤批准对唐某保外就医,作案时其尚在保外就医期间(决定保外就医一年,后又批准延长一年)。

  针对此特殊情况,办案部门立即函告唐某服刑监狱,并同时向县政法委员会报告。监狱答复对该类保外就医期间实施的重大案件以发案地公安机关侦查与羁押为由,拒绝对唐某收监,经发案地县政法委召集公、检、法三机关研究后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随即“依法”对保外就医期间涉嫌运输毒品的该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放。——实际上由于负责羁押单位相互推诿,致使无法顺利办理羁押手续,罪犯利用保外就医运输毒品,危害社会,客观后果是对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的重大犯罪不能依法打击,致使其逍遥法外,放纵了犯罪。

  二、 保外就医期间犯罪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该唐某的案件是一个保外就医期间犯新罪的特例,但有一定的代表性,从该案的发生和最终处置情况,可以看出几个刑事法律执行上的漏洞与刑事政策的软肋:

  (一)保外就医罪犯重新犯罪后的收押问题。

  保外就医罪犯重新犯罪后的收押实践中有两种途径:

  一是由服刑监狱收监。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六条,“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七条,“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一)重新违法犯罪的……”。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宣布,在保外就医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三)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原关押监狱及时收监:(一)骗取保外就医的;(二)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可以收监的;……(五)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对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违反本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七条,“……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及时收监。

  本案中唐某保外就医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外出,不仅违反保外就医纪律规定,且实施运输毒品2900克,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在保外就医期间又实施犯罪行为熏应当属于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情形, 保外就医期间重新违法犯罪为法定收监情形之一,因而应撤销保外就医决定,直接将其及时收监。同时,唐某保外就医期间的重大犯罪行为充分说明了相关监管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表现、去向无从掌握,对监外执行罪犯虚管、漏管、脱管、失控,监管部门严格说存在一定失职,批准唐某保外就医的监狱管理机关理应立即终止保外就医,将唐予及时收监执行。但问题是该案中唐某运输毒品案发地公安机关在控制唐某对其立案侦查后立即函告其服刑监狱要求收监,该监狱以唐某保外就医期间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由发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由,拒绝对唐某撤销监外执行,不予以收监。

  二是由新罪案发地看守所予以收押。

  办理依据如下:

  其一,根据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07条: “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当地公安机关直接通知原所在监狱、看守所、拘役所解回收监;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原执行机关。”这说明犯罪地公安机关可以立案管辖。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犯罪是否需要履行逮捕手续问题的批复》规定,“监外执行的罪犯,在刑期未满前,还是犯人,只是执行的场合不在监狱、劳改队,而在社会上。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重新犯罪时,当地公安机关可先行拘押,再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原属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犯罪后,不必履行新的逮捕手续……。如所犯新罪需要起诉判刑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将新的犯罪事实侦查核实后,按法律程序提请当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起诉、审判,并及时将审判结果通知原押劳改机关。……”。这说明当地公安机关可先行拘押并侦查。

  其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服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异地又犯罪应由何地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对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异地犯罪,如果罪行是在犯罪地被发现、罪犯是在犯罪地被捕获的,由犯罪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案件由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地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说明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异地犯罪的,案发地司法机关可以依法管辖判决。 [page]

  依据上述条款,该唐某运输毒品,案情重大需要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罪犯罪地发案地县级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均有管辖权,新罪发案地县公安机关可以先行羁押,发案地县看守所应当予以收押。问题是发案县看守所以存在羁押安全隐患为由书面通知侦查部门对该唐某不予收押,县公安机关以及县政法委事后均认可了看守所拒收该唐某的做法,在与原服刑监狱协商未果后对该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唐某作为一名罪犯服刑期间实施重大案件,罪行的严重程度可能被判处死刑,但由于脑部外伤未痊愈不便于看守所羁押,可能给管理部门带来安全隐患的原因,作案后被取保候审,逍遥法外(实际上公安机关只能不了了之),释放到社会成为不安定因素,很可能继续从事毒品犯罪。这当然不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是法律执行中的尴尬,同时也反映出刑事法律与政策的漏洞。从现有的法律来看,对于保外就医期间犯罪的,案发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行管辖的法律依据非常明确,但对保外就医罪犯犯新罪后如何实施收押,法律实际上并未作出硬性规定。从忠实履行打击犯罪的职责来看,监狱收监执行或者发案地看守所收押羁押均合法合理,但在具体执行上由于涉及到羁押监管风险,法律对此类情况语焉不详的规定给有关单位留下了相互推诿的余地。

  (二)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与合法性问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案发地公安机关对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依据是唐某患有严重疾病。问题是由上述法条看出,唐某运输毒品数量巨大,身为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实际上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对唐某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属于在县政法委的认可下进行的违规操作。

  本案作为个案,实践过程中交由当地县政法委讨论后处理,由县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释放犯罪嫌疑人,这是由于执法部门作为理性人,宁愿违规操作也要规避一些可能产生的责任和办案风险,对前后犯有数罪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本身并不合法,只是办案单位鉴于羁押监管的安全责任风险与办案成本作出的一种权衡而已。

  三、 对策与建议

  (一)立法上杜绝收押监管主体不明、职责不清的状态。法律规定的冲突与模糊往往造成办案实践中职能部门的相互推诿。针对保外就医犯人监外犯罪的,应当首先明确羁押主体,这是立法上的当务之急,否则对该类案件无法顺利展开侦查,造成放纵犯罪的现象。对于确实由于各种隐患不能收押、不许收押的犯人,应当进行补充立法,规定由原送押机关斟酌情形,送往医院,或者交给监护人或者安置到其他适当场所,而不是取保候审后流向社会,对这种“失控、漏管”状态继续放任。

  (二)明确撤销保外就医的具体标准、操作程序与违法办理的法律后果。法律上有必要明确将未经批准外出逃避监管或违法犯罪作为撤销条件之一,以减少监管机关的管理难度。并且要明确不履行监管职责,不及时终止保外就医,不依法撤销监外执行的法律后果。

  (三) 加强对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一是监狱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加强对保外就医罪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视,改变“重打击轻预防、重审判轻执行、重监内轻监外”的认识,真正把保外就医罪犯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做到工作有目标,执行有措施,检查求实效,违规有处罚,使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实现保外就医罪犯检察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刑罚执行监督是其职能之一,对保外就医罪犯监督管理的检察监督则是其主要内容之一。检察机关应认真履行监外执行罪犯检察监督工作,通过检察监督促进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驻监检察室要完善对保外就医的监督机制,力求实效,做到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 端正执法态度,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云南“躲猫猫”等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处理了一批监管场所的责任人员,中央政法委及政法机关为消除影响,也三令五申要严防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部分监管场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遇到疑难问题时就“杯弓蛇影”,矫枉过正,有的为防范风险不惜逃避履行职责,在党政部门主导下从部门利益出发相互推诿,形成不作为违法,这需要执法单位端正执法态度,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忠实履行职责。

  结语:实践中对犯新罪的保外就医人员继续监外执行或取保候审,风险很大,直接后果是放纵犯罪,对公共安全来说也非常不利,客观上也对社会构成了严重威胁,不能以对刑罚文明的追求牺牲对社会安全的保障。实践中刑法执行与法律尊严的维护上还存在很多类似的欠缺,尤其是对于诸如怀孕、哺乳期妇女、严重疾病或传染病患者等特殊人群严重犯罪后应当逮捕而不能羁押,打击上存在诸多困难,不仅需要严格执法,更有赖于立法部门积极应对,求实创新,堵塞制度漏洞。

  参考文献:

  1.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司发[1990]247号)。 1990年12月31日生效;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服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在异地又犯罪应由何地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问题的批复》。1998年11月26日;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犯罪是否需要履行逮捕手续问题的批复》。 1963年7月29日实施;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07条。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

  5.《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23号令)。 1995年2月21日发布; [page]

  6.《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4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6年3月17日公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1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1994年12月29日实施;

  8.《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 1998年05月14日生效。

中国法学会

程喜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20657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还可以取保候审出来吗
如果前面是故意犯罪的话,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不大
犯什么罪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为:(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
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论文
预计什么时候直销行业立法
国务院制定了直销管理条例
购买的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如何投诉?
消费者维权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比如在网上交易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或假冒商标的,可依法向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
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论文
企业法人已变更。为何不在网上更改?
法律分析:企业法人发生变更,是需要到银行进行同步的信息变更的。法人变更流程:(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
论刑事严格责任
论刑事严格责任
刑事诉讼法论文
请问4233....0133是邮政储蓄卡,它的归属地是哪里?
要确定邮政储蓄卡的归属地,通常可通过以下方式:一是联系邮政储蓄银行客服,提供卡号信息,客服会告知归属地;二是前往附近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向工作人员咨询。选择方式
论刑事严格责任
论刑事严格责任
刑事诉讼法论文
被刑事处罚过的法人可以做监事吗?
一般不可以。如法人被刑事处罚,建议更换监事,或由其他符合条件的股东或职工担任。同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公司决策合法。
请问一下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猥亵女生有什么处罚?
猥亵女生应受法律制裁。如已满十六岁,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者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理方式包括刑事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同时配合教育矫治措施,以帮助
出车祸死了妻子了丈夫又找了一个女朋友,娘家人可以告他重婚罪吗
不可以告重婚罪。因为丈夫已丧偶,可以与他人结婚。若娘家人认为丈夫有其他违法行为,如侵占妻子遗产等,可收集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若涉及刑事案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