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款 不应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更新时间:2012-12-18 21: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四条规定:“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对于以上规定中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这是当然的。但对“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的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的规定,笔者持不同意见。笔者认为,对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认定问题,不能仅以案发时“归还”与否认定其实际数额,而应考察行为人的挪用行为,是否具有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时效,即应根据《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形认定。

  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的,笔者认为,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的数额不应“以案发时未归还的实际数额认定”,而应以多次挪用公款之中的每笔数额是否超过三个月为限,即不以“案发时”为限。如果未超过三个月即归还的,不应当予以认定,超过三个月的每笔挪用的数额(含以后次挪用归还前次挪用的每笔数额),无论案发前是否归还,都应认定为挪用的数额,而不应以案发时未归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三个月”界定期仅仅适用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案件,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案件均不适用,因而更不应仅“以案发时未归还的实际数额”来认定。

  《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因此挪用公款不论一次还是多次,不论是否以后次挪用的归还前次挪用的,亦无论挪用的时间长短和是否归还,只要是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即构成挪用公款罪。

  《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该项内容可以理解为: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和时间上的限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进而可以理解为“不受是否归还”的限制。

  《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含义是挪用公款的数额在案发时对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不予认定。假设某人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至案发时均已全部归还,其挪用公款的数额为零,则挪用公款多次视为情节严重的规定(《解释》第三条)从何谈起?这有悖于刑法惩罚挪用公款犯罪之本意,因此《解释》第四条不能不说有疏漏。如银行职员丁某挪用储户存款用于炒股,且数额较大,挪用时间也超过三个月,在其所挪用的第一笔储户杨某的存款到期时,又挪用另一储户王某的存款3万元还给杨某,其挪用王某的存款超过三个月。后因储户提前取款,事情败露,单位找其谈话,丁某遂将所挪用的存款在案发前全部归还。笔者认为丁某挪用王某的3万元即使不认为是用于营利活动而是偿还杨某,也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应按其挪用公款的实际数额认定,而不能因其在案发时已归还而否定其挪用储户存款的事实和实际挪用的数额。因此《解释》第四条的内容与第二条的矛盾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的规定,笔者认为这是当然的,必须累计,那么对于“多次挪用公款部分归还的或全部归还的”是部分累计还是全部累计,还是不累计计算,笔者认为应当分别就每次挪用公款的行为性质、用途、数额和挪用的时间进行分析,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是否系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是否进行非法活动,不能仅仅因“多次挪用公款全部归还”而不累计计算其挪用的数额,放纵对这类犯罪的制裁。

  综上所述,对多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的认定不应孤立地援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应将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公款归还前次挪用公款案件与多次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产归还前次诈骗财产的诈骗案件在数额认定上严格区分开来,后者最终侵犯的是某一客体或某一对象的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前者最终所侵犯的是每一笔公款的使用权及国家的廉政制度,其所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刑法之所以对挪用公款的主体予以严格界定,之所以在刑法条文中对挪用公款的三个月时效、营利性和非法活动性进行严格强调、明确规定,其原因就是这类犯罪较挪用公款的一般行为有着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进而规定多次挪用公款属于“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笔者认为对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认定应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形,围绕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犯罪的条款本意,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必须对多次挪用公款中的每笔数额进行分析,以利于打击挪用公款犯罪。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8699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的朋友挪用了13万7仟元,今年在7月30日正式逮捕,请律师他取保后审机会大吗?
有机会。主要看与办案部门沟通的情况定。条件许可应该及早聘请专业刑事律师,会见了解案情、代为申诉、根据案情申请取保候审、制定全面辩护方案等。
朋友挪用公款说借给我,那我有事吗 ?
你好,鉴于案情不清楚,无法帮你分析,建议和律师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后,帮你办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论“黑哨”的刑法定性
论“黑哨”的刑法定性
贪污贿赂罪论文
400元的游戏交易被骗报警有用吗?
您好,建议及时报警,网络诈骗的手法多种多样,凡是涉及到金钱需要谨慎处理。
我现在已经16岁了,不能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银行卡
法律分析:办理银行卡需要准备的材料:身份证、50元现金左右、身份证复印件。年满16周岁以上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银行办理银行卡,未满18周岁不能开通网上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与处罚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与处罚
贪污贿赂罪论文
私立医院乱收费
消费者可投诉至卫生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应收集相关证据,如收费单据、医疗记录等。处理方式包括责令整改、罚款等,选择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定。
论贪污罪中的几个问题
论贪污罪中的几个问题
贪污贿赂罪论文
我从小是外公养大的,前段时间外公出车祸去世,对方全责,我能获得赔偿吗
可以获得赔偿。操作建议:1.收集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单据等;2.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赔偿标准和程序;3.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协商、调解或诉讼;4.在处理
刑罚裁量时应该考虑的情形
刑罚裁量时,应依据《刑法》相关规定,结合案情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需权衡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签了培训合同没去培训要付违约金?
签了培训合同未去培训,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解除、支付违约金或寻求法律援助。选择时需考虑合同条款、违约原因及双方协商情况,以选择最合适的方式解决纠纷。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