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更新时间:2018-08-22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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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那么,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吕某某妻子的委托,并经被告吕某某同意,指派我担任本寻衅滋事案中被告人吕某某的一审辩护律师。开庭前,我们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我对本案有了一个清楚的认识。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吕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罪名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一、本案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公共秩序是由一定的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寻衅滋事犯罪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第一、本案中伤人行为发生在晚上凌晨,结合众被告的询问笔录知道该时间段路上的人很少。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并不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以及造成社会群体的慌乱。

  第二、被告人吕某某因李某和王某某谈恋爱,加王某某为好友后,王某某说吕某某很难听话的情况下,才找人去吓唬的受害人,其动机是针对的王某某个人。被告人吕某某并没有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逞强斗狠,抖威争霸,挑战社会秩序,而随意地殴打不特定的人。

  第三、被告吕某某没有任何前科劣迹。高中毕业后就去某县染织厂工作,90年至今一直在某县派出所工作。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被告吕某某一贯表现良好,这次羁押之前并没有违法行为,相反自99年开始一直从派出所工作,对当地治安装况和社会秩序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侵犯公共秩序。相反一直在默默的维护者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第四、根据公安机关讯问众被告的笔录,本案只有王某某自己受到了轻微伤,现场并没有破坏交通工具和社会的公共资源,并没有使社会的有序化状态遭到破坏。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众被告侵犯的客体不是公共秩序,结合本案中开庭,可以看出众被告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开庭时众被告认可就是教训那个男的(受害人王某某),也知道不能伤的被害人太重,因此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侵犯了社会秩序。而只是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

  二、本案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某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并没有引用条文的第几条第几款规定,只是笼统模糊的给被告人吕某某定罪。违反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本案中刑法第293条有两款之规定,第一款有四项规定。具体发条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一,本案中被告吕某某没有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素不相识的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填补自己 精神空虚的需要。

  本案中吕某某没“随意”殴打他人,第一从被告人吕某某的主观动机看, 本案吕某某就是想找人吓唬吓唬受害人,并且认识王某某,目的具有针对性;第二,吕某某不是“临时起意”。一般来讲,寻衅滋事中的争强好胜、抖弄威风、打人取乐的心理,注定使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随心所欲、完全视其需要而决定。行为人的心理不是考虑“能不能打”,而是考虑“想打不想打”,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殴打行为就是出于流氓动机的寻衅滋事;但是本案中是因为受害人王某某说吕某某很难听的情况下想教训他,并不是一时性起。第三,吕某某平时没有殴打他人的事情。上边已经说过了不再多述。

  第二,本案中吕某某没有参与斗殴,众被告也没有持械随意斗殴。公诉人认定王某某被某某的匕首划伤左右中指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一本案中只有刘海文自述带过刀,但是在公安局对被告某某(公安侦查卷讯问笔录第1页第1行;讯问笔录1页第1行;讯问笔录1页1行)、某某(公安侦查卷次讯问笔录1页第1行,讯问笔录1页1行;讯问笔录1页1我没看见他们手里拿东西。)、某讯问笔录(公安阶段讯问笔录1页第1行;讯问笔录1也在第1 行所述)都一直很稳定的说没有见过拿刀子的事情。

  第二、受害人被打倒后某某三人只是一直在踢打对方。被告人(公安侦查卷第一次讯问笔录第1页第1行;第二次讯问笔录1页第1行也说;第四次讯问笔录1页第1行也说,抱着头.)、某某(公安侦查卷第二次讯问笔录1页第1行;第三次讯问笔录1页倒数第1也说他俩用拳把踹了一阵子。)、某某(第一次讯问笔录1也第1 行;第二次讯问笔录2页倒数2行说打倒了,我过去踹了几脚)。某某讯问笔录(公安阶段第一次讯问笔录1也倒数第1;第二次讯问笔录1页倒数1行所述看见一个人把那个男的打倒在地上车了),证实王某某被打倒在地,上述被告并没有说任何刀子的情况,既然打的过程看的很清楚,如果有人拿刀子,那肯定也可以看到,但是上述被告没有看到

  第三、通过一、二可以看出受害人受伤的过程并没有出现刀子的事情,也没有出现持刀伤人的情况。

  第四、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持刀伤人,因本案的刀子没有找到,也无法从法律上界定本案中所述刀子就是“械具”。

  总上我们有理由怀疑 受害人的伤是由于地上存在玻璃片或者其他的锐气所伤。众被告没有持械随意殴打受害人。故被告人的行为也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三、本案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从被告人主观方面来看不存在犯罪的故意。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而本案被告人并没有这种犯罪故意,被告人在主观上是并不存在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变态心理的满足而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耍威风、逞强好胜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起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因此从主观上而言,被告人不具备寻衅滋事罪所规定主观要件。本案中被告吕某某就是因为事出有因教训一下受害人。

  四、从犯罪情节上来看,受害人王某某只是受到轻微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不构成犯罪。

  被告吕某某的确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也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但仅造成了被害人轻微的伤害,尚未达到轻伤以上刑事标准;吕某某也仅偶然第一次故意伤害他人,不具多次的刑事标准,同时也并没有引起民愤,因此,依法还不能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被告吕某某没有流氓之动机、没有敌视社会之目的、没有行为的主观随意性、没有侵犯对象的不特定性,尚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也仅造成轻微伤害的后果,并未引起民愤,社会影响较小,对吕某某本人而言,仅仅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公诉机关将吕某某的行为一同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有失偏颇。因此,我恳请人民法院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认定吕某某无罪,给被告人一个公正的判决。

  辩护人:xxx律师

  xxxx律师事务所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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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成功辩护词的内容有什么
一、 寻衅滋事 案 辩护词 的内容是什么? 寻衅滋事案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是:指派我作为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的 辩护人 参加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庭前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就本案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诚请法庭予以采纳: 一、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后能主动认罪。 二、被告人与被害人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望法庭能酌情处理。 二、相关法律依据:第二百九十三条 【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 。 第二百三十四条 【 故意伤害罪 】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条 【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抢劫 、强奸、 绑架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案辩护词主要要包含的内容在正文中给出了示范,但事实是上,每个案例都有它自己的特殊性,因此不能能够针对所有的案例给出具体的格式或者模板, 律师 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委托人的诉求以及提供的 证据 材料来书写最适合的辩护词。
寻衅滋事酒后辩护词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如果被认定为是酒后寻衅滋事的,就需要参考以下法律依据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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