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韩景玮实习生郭珍珍
本报讯 去年3月16日,省高院刑三庭率先尝试量刑答辩制度,对被告人判不判死刑,控辩双方可在法庭上展开辩论,法院将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并把其作为对被告人是否判处死刑的重要参考依据。经过一年的成功尝试,昨天上午,省高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量刑答辩制度。
“你有权对自己的量刑当庭发表意见,也就是说,你对自己该不该被判处死刑有发言权。”在过去一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在审理死刑二审案件时,审判长总要郑重地对被告人说这句话。
而以前,对死刑被告人如何量刑,如果公诉人不提较为具体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无权就此发表意见。这个变化源于省高院刑三庭去年3月16日下发的《关于在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实行“量刑辩论”的实施办法》。省高院刑三庭庭长程慎生说,量刑答辩目的是为了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进一步规范法官量刑裁量权,确保阳光审判。给死刑被告人一个辩护的机会。
据了解,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刑后,尤其是被判处死刑后,绝大多数会上诉。省高院刑三庭庭长程慎生介绍,过去接到上诉后,由审判长和审判员经过案卷审查,到看守所对被告人针对案情重点进行提审,判决结果则委托一审法院代为宣判。“只审卷宗不审人”的不开庭审理,使得被告方缺乏与二审法官、证人等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律师也缺乏当庭辩护的机会,不利于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给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多一次在庭上表述自己意见的机会,其辩护权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这是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程序性环节。
从去年3月16日,省高院刑三庭作为试点率先在死刑案件审理中实行量刑答辩制度以来,已先后审理死刑案120余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量刑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司法公正,3月16日,省高院向全省法院下发《关于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全面推行量刑答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全面推行量刑答辩制度。
和以往不同的是,量刑答辩在过去试行阶段,主要是针对死刑二审案件,今后,该制度将推广到所有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中。“量刑答辩制度的全面推广最终会让每个生命都不会因错误判决,而导致错误终结。”程慎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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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答辩制度,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在法官的主持下,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充分发表量刑意见,供合议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参考的一项诉讼活动。 线索提供刘改华[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