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死刑存废的看法

更新时间:2012-12-18 22: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死刑是《刑法》规定的最严重的刑罚,是一种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也正因为它是剥夺人的生命的,现在有不少人反对死刑。废除死刑也已成为国际刑法的发展趋势,但从中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废除死刑的物质生活条件尚不具备。所以说我的观点是:反对废除死刑。现在中国采

  死刑是《刑法》规定的最严重的刑罚,是一种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也正因为它是剥夺人的生命的,现在有不少人反对死刑。废除死刑也已成为国际刑法的发展趋势,但从中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废除死刑的物质生活条件尚不具备。所以说我的观点是:反对废除死刑。

  现在中国采取的是慎用死刑,最高院也于2007年1月1日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去年的邱新华杀人案,因为罪犯连杀十人大案而引发了众多关注。在庭审时,被告邱新华的辩护律师也提出要给起做精神鉴定。但最后也没有鉴定,法院终审裁定邱兴华精神正常无需鉴定,邱兴华也认为自己无需精神病鉴定。最后于12月28日被执行死刑。这里就有人认为是为了平民愤而对其从重从快处理,而且是最高院也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前夕。而黑老大刘涌更是从死刑,到死缓,再到死刑,可以说是中国法制进程的“经典”。但在大快人心的同时,也有瑕疵:中国一般情况下除了检察员抗诉,都采取 “上诉不加刑”原则。我们只能姑且认定刘涌属于特殊情况,可以加刑。此外我还听说当时院长没有签死刑执行令(我也不敢肯定是不是真的,我们警校老师说得)。

  我国对死刑也有限制性规定。在这里我们考虑一下使用对象的限制,即: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关于年龄的限制,我认为应当降低,因为在这里仅仅指生理年龄,而未考虑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异的,许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已经有行为判断能力,甚至用战绩的年龄作为保护伞而事实犯罪。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也是同样的道理。

  现在提出废除死刑的人,认为死刑是不文明,不人道的,废除死刑才是文明社会的象征。要这样的话,当年处死在中国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是不人道的了。我虽然反对,也不得不认为死刑的废除是必然的趋势。但在法制进程的道路上必然会有许多牺牲者,历史就是在鲜血中前进的。

  死刑同时也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如果废除势必会导致犯罪率的急剧上升。有人就提出,我国现在有死刑,但犯罪率依然很高,那是不是死刑威摄力并没有多大作用呢?我认为不是,我们为什么不能这样认为:现在废除死刑,犯罪率将会更高。前面也提到了,对于民愤较大的,或者罪犯有较大危险性的,如果不判处死刑,势必会影响社会的稳定。香港“一哥”张子强是在大陆审的,那不仅因为张子强在大陆有犯罪行为,还有一重要原因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已废除死刑。张子强一旦免与一死,就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因此中国目前还不能废除死刑。[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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