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执行

更新时间:2014-02-20 14: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死刑”是最为严重的一条主刑,一般伴有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又可以分为缓期执行和立即执行。

  摘要:“死刑”是最为严重的一条主刑,一般伴有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又可以分为缓期执行和立即执行。

  一、刑法规定

  刑法中刑罚的种类有两类:

  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其中“死刑”是最为严重的一条主刑,一般伴有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又可以分为缓期执行和立即执行。

  二、执行程序

  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执行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

  执行场所和方法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执行的具体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后的处理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1.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2.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3.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死刑执行的变更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情况。

  停止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1999年1月29发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2号)规定[1],对核准死刑的判决、裁定生效之后,执行死刑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的情形,需要改判的案件,应当由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暂停执行死刑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死刑缓期执行,最后还要执行死刑吗?
死缓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制度,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由于法律上的一些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对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在判决生效2年内,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罪表现,在这期间没有再犯罪,就不再执行死刑,而改为无期徒刑,如若在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犯罪分子在2年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立即执行死刑,但过失犯罪的除外.所以,在2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就不会执行死刑. 即是死刑缓期执行,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布缓期两年执行。即就是判死刑后不是立即执行,而是两年后执行死刑。一般情况缓期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两满年后减为无期徒刑了,若在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的表现则2年满后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在缓刑期间如有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执行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 ...
一审判死刑什么时候执行死刑
不上诉判决生效后有个死刑复核程序的建议你上诉可以延长时间
律师解答动态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6分钟前
拘役期间不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需扣除。
潘为律师
潘为律师
8分钟前
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8分钟前
商家以免费领养诱导签预付款合同且含霸王条款,此合同可能存在可撤销情形。你可先与商家协商解约退款,说明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1分钟前
判断律师函真假,先看有无律所盖章和律师签名,正规律师函会标注律所全称、律师姓名。再核实律所和律师,可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7分钟前
这种操作有风险。贷款资金应按合同约定使用,若改变用途随意转给朋友取现,可能构成违约。万一银行发现,可
什么情况,什么情况?小安说。
有可能给你强制下款,目前有一些平台是强制下款的,帮你处理一下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