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通常会请死刑犯行刑前抽三根烟

更新时间:2014-01-14 13: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法警,是警察当中的特殊部队。中级人民法院的法警,则更为特殊,他们除了要担负日常的保卫工作、押解犯人的工作,还是依法执行死刑的纪律部队。在不断深化司法公开、信息公开的大背景下,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警,是警察当中的特殊部队。中级人民法院的法警,则更为特殊,他们除了要担负日常的保卫工作、押解犯人的工作,还是依法执行死刑的纪律部队。

  在不断深化司法公开、信息公开的大背景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的神秘面纱被缓缓揭开。

  死刑犯在最后关头,会有怎样的表现?那些贪官污吏在沦为阶下囚之后,又有哪些表现?近日,记者前往采访了广州中院神秘的司法警察队伍。

  安全第一又注重人性关怀

  广州中院法警支队成立于1996年,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法警支队在工作中,受省总队和广州中院的“双重领导”。

  广州中院法警支队队长肖伟告诉记者,近年来,该支队的工作任务神圣又繁重,2012年仅刑事押解一项,就押送5700个嫌犯。2013年,这一数字降为4800余人次,但是安保任务则丝毫不减。

  肖伟说,法警在押送犯人的过程中,接触过形形色色的人,上到厅局级干部,下到黑社会老大、失足犯罪的少年。对于法警队伍而言,在押送犯人的过程中,其考虑的往往不是这个犯人曾经做过多少错事,在社会上有多大的影响力,他们更多的是考虑这个人的年龄以及身体状况。

  在押送犯人的过程中,对于老弱残犯,法警往往是采取将其双手置前戴上手铐,并且在押送过程中,观察其身体状况。执法的人性化,还表现在“戴头套”的取缔上,法警在经过综合考虑之后,会不给被告人戴上头套。例如,在对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进行押送的过程中,法警考虑到其身体状态特殊、年龄较大,就没有让其戴上头套。

  而对于身强力壮的、暴力犯罪的被告人,法警往往会采取较为严格的措施,这点尤其表现在对于黑社会分子的押送过程中,手铐采取后铐的形式,在押送的过程中也往往会让其戴上头套,防止同一团伙的罪犯进行串供,特殊情况下,甚至会请武警支援。

  死刑犯刑前三根烟

  死刑的执行,一直是鲜为人知的司法程序。

  广州中院法警支队的众多资深法警告诉记者,近五年来,他们明显感觉到了与以往的不同。

  “随着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不断深入贯彻,这些年来,执行死刑的人数大为减少。而且执行的方式也在变化,从最初的枪决,变成或枪决、或注射,再到现在统一为注射死刑。”广州中院法警支队的一位资深警官这样介绍。

  在执行死刑时,经常会有犯人大喊“我要检举、我要立功”之类的求饶话语。为此,死刑执行是一项程序复杂而严谨的工作。遇到临死前突然招供或检举的,都由法官、检察官当场核实。如果认定为早已查实,属于存在侥幸心理、反复抗拒执行的,则继续执行。如果当场无法查实的,则依照法定程序,暂缓执行,将犯人带回进一步调查审理。

  “执行死刑前,法警通常会请死刑犯抽三根烟,这样做一是平抚犯人的紧张心态,二是也有象征意义,就是民间所谓的‘一路走好’、‘上路烟’。”法警介绍,犯人被送至羁押室的时候,最能表现人之常情的,还是与亲友见面的场景。法警们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尽量人性化,不会卡着时间,让他们把想说的话说完。反而是有些死刑犯会主动提出结束会见,然后给家人磕头,头也不回地离开。也有许多犯人因为愧疚,不愿意与家人取得联系,而这个时候,法警便会与死刑犯进行沟通。

  贪官不受优待

  陈德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他押送的贪官中,印象最深刻的是中山市原市长(厅级)李启红,与他押送过的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潘潇的沉默相比,李启红在前往庭审途中仍然表现得“很开朗”,礼貌地向法警说“谢谢”。

  最后送回看守所监仓时,她竟然还说:“小伙子,你们不错啦,贵姓啊?出来请你们吃饭。”原来,李启红认为法警跟她印象中的其他警察不大一样,没那么凶,刚到看守所提犯时还先问了她三句:“身体怎么样?”“有没有不舒服?”“会不会晕车?”

  陈德光向记者细述了押送李启红的经历,2011年李启红被刑拘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槎头所),他带队去押犯,问李启红那三句话并非特例,只要年龄较大、身患疾病的罪犯,法警为了保证押送时不出意外,都要按照惯例一一询问。

  但是关押在监仓两年,锐气早已磨平,曾经的高官更能深刻体会到人情冷暖,以及法警日常工作中渗透的人文关怀。李启红连说了几个“谢谢”,才上了囚车,与同案的两名女性家属一起被押送到法庭。

  虽然法警一视同仁,并不对职务犯罪的贪官有何优待。但是在执行任务中,还是许多落马贪官表示,他们最感谢的就是法警。法警的任务除了保护安全之外,还要保障嫌犯的心理稳定、适应庭审,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既严谨又人性化。

  服务审判保平安

  广州中院法警支队一大队长刘开成介绍,自己做了12年的警务保障工作。民众对于法警的印象,似乎只停留在其庭审现场的片刻身影,那就是押送和看守犯人时。但事实上,法警这一队伍活跃在司法审判、法院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从平日的消防安全管理、日常的院内安全保卫,到将犯人从看守所押至法院进行庭审,法警都参与在其中。

  一些应急处突、日常安全保卫的工作,虽然平凡,但是责任重压力大。在安检过程中,法警时刻担心着旁听人员或者任何进入法院的人员携带管制刀具,因此,法警队伍需要时刻保持警惕性,对于每一个进入法庭的人员严格检查。近年来,广州中院每年都会检出大量的管制刀具或者一些危险物品。而且有些时候,还要小心当事人进法院后跳楼自杀,或者袭击法官。在处理案件当事人时,又要与刑事嫌犯相区别,保持克制和人文关怀。

  总结法警支队的工作,刘开成说,司法警察就是“甘当绿叶衬红花,服务审判保平安”。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我侄女被人杀害了,法院判杀人犯死刑,终身限制减刑。请问杀人犯会被执行死刑吗?
您好,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此,甲如果符合减刑的条件是可以减刑的,但是由于抢劫罪的暴力性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最后还要执行死刑吗?
死缓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制度,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由于法律上的一些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对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在判决生效2年内,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罪表现,在这期间没有再犯罪,就不再执行死刑,而改为无期徒刑,如若在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犯罪分子在2年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立即执行死刑,但过失犯罪的除外.所以,在2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就不会执行死刑. 即是死刑缓期执行,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布缓期两年执行。即就是判死刑后不是立即执行,而是两年后执行死刑。一般情况缓期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两满年后减为无期徒刑了,若在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的表现则2年满后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在缓刑期间如有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执行死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 ...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这边是否是民事案件的问题,有没有证据
你好,你是咨询民事还是刑事
你好,你咨询的事情稍后给你接入,不合理可以起诉
赵磊律师
赵磊律师
1小时前
你好具体是什么原因方便说一下吗
你好,是咨询什么民事案件,稍后给你咨询解答你好,这边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2小时前
晚上好,20%是多少钱呢?如果对方是一个套路贷,那么他们肯定会想方设法取走这笔20%的资金。所以为了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2小时前
晚上好,2000块钱虽然不是很多。但也是钱,要是你上当受骗了,那也会非常的不爽。所以首先你不能按照对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