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能否在行政拘留所执行?

更新时间:2012-12-18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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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

  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由此可知,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我们认为,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 “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场所;而行政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场所,行政拘留是一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

  如果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就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羁押。所以,对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行政拘留所不能被指定为监视居住的居所。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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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怎么执行?院审理阶段监视居住会被关押吗?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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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
可以去协商。从法律角度,你因家庭经济情况无法就读,有合理理由。你可收集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学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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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照片和名字找对方有一定难度,但也有可能。可以先通过网络搜索,看能否找到相关线索。也可以在对方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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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哈,您直接说您要咨询的事儿,把具体情况跟我讲讲,像事情的来龙去脉、涉及到的人这些信息越详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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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前
上级应当定期检查机关单位各级办公室面积是否超标,这能确保合规使用办公资源。若发现超标,应及时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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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分钟前
公司不可以填写合同到期停保。个人因自身原因辞职与合同到期停保性质不同,前者是主动离职,后者是合同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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