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监视居住的范围
对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既不交纳保证金,又无保证人担保的。
相关法律知识:
监视居住适用哪些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查看全文
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法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5个方面的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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