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中庆、梁干森、彭国毅走私普通货物案

更新时间:2012-12-18 21: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海南

海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0)琼刑终字第86号

  原公诉机关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谭中庆,男,197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广西北海市人,高中文化,无业,住北海市海城区四川路建南新村105号。2000年3月2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现押于海口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甘昌耀、吴丽、梁家旺,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干森,男,1954年5月7日出生,壮族,广西钦州市人,小学文化,原系“顺达”轮船长,住钦州市南区黄屋屯江边村。1999年10月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海口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梁家旺,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彭国毅,男,1970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广西北海市人,高中文化,无业,住北海市四川路捕捞公司宿舍4栋第一单元407房。1999年10月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海口市第二看守所。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谭中庆、梁干森、彭国毅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于2000年6月6日作出(2000)海中法刑初字第4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梁干森、谭中庆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讯问被告人、查阅卷宗和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1999年9月3日,“阿勇”(在逃)指示被告人梁干森、谭中庆等人驾驶其租用的“顺达”号船从广西钦州港出发,并由谭中庆带打包机及印有“海南农垦总公司标准橡胶”字样的包装袋随船开往越南。次日“顺达”号船到达越南鸿基公门港一越南货船旁后。谭中庆指使越南工人将100吨橡胶共计2500块,换上印有“海南农垦总公司标准橡胶”字样的包装袋,并打包封好装上“顺达”号船。9月6日,“顺达”号船开往广州,9月9日到达广州一码头卸货,100吨橡胶由广州必隆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提走。
  1999年9月13日,“阿勇”又指示被告人梁干森驾“顺达”号船从海口港出发,途经越南一港口时,接上被告人谭中庆、彭国毅。次日“顺达”号船抵达越南鸿基公门港后,谭中庆与彭国毅指挥越南工人将100吨橡胶,共计2500块橡胶换上印有“海南农垦总公司标准橡胶”字样的包装袋,并打包封好装上“顺达”号船,10月6日下午3时,“顺达”号船在返回广州途中经琼州海峡时被海口海关查获,缴获走私橡胶100吨。经海口海关关税处税额核算,100吨橡胶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243108.50元。
  原判认为:被告人梁干森、谭中庆、彭国毅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橡胶,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中,被告人梁干森、谭中庆参与走私橡胶200吨,共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48.62万元;被告人彭国毅参与走私橡胶100吨,共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24.3万元,应依法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中庆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梁干森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彭国毅有期徒刑四年。缴获“顺达”号轮船一艘、橡胶100吨及手机一部等物件由海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谭中庆上诉称:在越南包装橡胶的打包机、包装袋不是自己带上船的,其只是翻译,没有起主要作用,并提出检举揭发。辩护人辩护认为:被告人谭中庆属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梁干森上诉称:其不知是走私,只是受雇驾船;其辩护人辩护认为:被告人梁干森属从犯,应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1999年9月间,“阿勇”授意被告人谭中庆、梁干森、彭国毅驾“顺达”号船,先后两次从越南走私橡胶的犯罪事实清楚。有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有报案笔录及查获经过;有船主陈政勤的租船协议书证实租船的事实;有证人周信学、陈绍宁、杨亿湘、杨家才证实船长是梁干森,押船和指挥分工的是谭中庆、彭国毅及谭中庆带打包机、包装袋上船的事实;有广州必隆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从“顺达”船提走100吨橡胶的资料及提货记录水运单证实;扣押清单、照片等证据证实;三被告人亦供认在案,证据确实充分。谭中庆上诉及辩护人辩护理由,经查,随船人员均证实打包机、包装袋是被告人谭中庆带上船的,并指使越南工人将橡胶换上印有“海南农垦总公司标准橡胶”字样的包装袋,打包封好装上“顺达”号船。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谭中庆提出的检举揭发,本院转交海口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侦查无法查实,其检举亦不能成立。梁干森上诉及辩护人辩护理由,经查,被告人梁干森参与两次走私,随船人员均证实被告人梁干森明知走私而参与。
  本院审理期间“顺达”号轮船船主陈正勤向本院提出申诉,提出其与黄书鑫(即“阿勇”)有租船协议书。经查,“阿勇”租用陈正勤的“顺达”号轮船,是客观事实,该船不是本案被告人的个人财产,没有证据证实船主陈正勤有参与走私行为。原判没收“顺达”号轮船,不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谭中庆、梁干森、原审被告人彭国毅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橡胶,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中,被告人谭中庆、梁干森参与走私橡胶200吨,共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48.62万元,被告人彭国毅参与走私橡胶100吨,共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24.3万元,应依法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应当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原审判决未予判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谭中庆、梁干森的上诉及辩护人辩护理由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海中法刑初字第46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谭中庆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干森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四、原审被告人彭国毅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五、“顺达”号轮船发还船主陈正勤。缴获的橡胶100吨及手机一部等物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审 判 长 李传山   [page]
审 判 员 陈陆健  
代理审判员 王样国  


二○○○年十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郑庆晓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39802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走私普通货物案
要充分考察公司为他请律师的意图与目的,是要为他辩护还是要他为公司解脱?总之家属要充分考量,或是尽早进去征求你亲人的意见。
关于走私普通货物
构成犯罪,请尽快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详细案情,提供专业法律帮助,争取从轻处罚。
普通货物走私
不一定的。可以委托律师积极辩护,争取缓刑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走私、运输、无论数量多少
您好,毒品犯罪案件量刑与数量和毒品的种类有很多关系。建议您进一步详细介绍一下情况,是否已经被刑事拘留?
是否必须向收件人收取从国外邮寄快递到国内的费用。
您好,需要按照运输合同约定履行!
村委会是否有权另行安排房屋?
你好,五保是国家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我的朋友去商场去超市买东西,是否合理?
对于此情况建议你方及时付款,否则对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追究你方的法律责任
被告原告错了该怎么办?
你好,可以要求更正的
在深圳,失业了,已经停止交了保险,公司已经注销,但是没有做被辞退的盖章
打电话给中国保监会注销。1.一般保险公司会在员工离职的3个月内完成对你的工号进行消除。2.我们可以找中国保监会投诉,一旦受理,保险公司会乖乖进行消除。3.不可以
鉴定结果十级请问法院多久能开庭。不能咨询我问你干嘛
法律分析:接到法院司法鉴定结果多久开庭,由法院来决定,一般1个月左右。且根据不同类型的鉴定的结果时间会有所不同,但不会差距太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脚部工伤,三处骨折,~ 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残靠谱不?上海工作受伤
骨折伤残鉴定要看恢复后对日常活动、工作学习、社会交往等相关能力的影响,具体伤残等级需要找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哈尔滨改造房屋可以怎样给补偿
房子补偿标准是: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