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伯良、黄达权、黄永康诈骗案

更新时间:2012-12-18 21: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广东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04)穗中法刑二终字第523号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伯良,男,1969年6月2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佛冈县,文化程度小学,住广州市番禺区洛溪新城洛湖居22栋之四502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3年6月3日被羁押,同年7月16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
  辩护人易中立,广东平正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达权,男,1974年1月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佛冈县,文化程度小学、住广东省佛冈县三八镇二七村委会田心村29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 3年6月3日被羁押,同年7月16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永康,男,1970年3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佛冈县,文化程度小学,住广东省从化市街口镇中田北路2巷4幢703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3年6月3日被羁押,同年7月16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
  辩护人谢坚荣,广东平正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黄伯良、黄达权、黄永康犯诈骗罪一案,于2004年8月20日作出(2004)越法刑初字第31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黄伯良、黄达权、黄永康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一)2002年5月27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黄达权与同案人钟石华、范方中、钟慧凤(均另案处理)一同窜至本市下九路伺机诈骗。当窥见被害人何东途经该处时,即由同案人钟石华以问路为名拉住被害人何东,并声称急需用钱持有\'澳币\'需兑换成人民币,同案人范方中与钟慧凤则分别假装银行工作人员及银行主任要与钟石华私下兑换外币,钟石华以信任被害人何东为名,要求被害人何东作见证并先行与其兑换,假扮银行主任的钟慧凤遂请求被害人何东与钟石华兑换后再转手与其兑换,并承诺给予一定的茶水费。以我国境内不予流通的钞票骗取了被害人何东现金人民币220,000元,港币60,000元(折合人民币63,630元),美元9000元(折合人民币74,493.90元)。在此期间,被告人黄达权一直在附近跟踪看风。得手后,被告人黄达权与三同案人将所骗得的赃款分赃花用。
  原判认定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公开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明,其中有:1、被害人何东在案发当天报警的登记表。2、被害人何东有关他在本市上下九路被一名女子和两名男子骗取人民币22万元、港币6万元、美金9千元等情况的陈述及其提供的提取被骗款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辨认本案同案人钟石华照片笔录。3、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出具的案发当天港币兑换人民币、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的证明。4、被告人黄达权、同案人钟石华的供述,证实的内容和审理查明的事实基本相同。被告人黄达权辨认被害人何东、同案人钟石华照片笔录。5、用于诈骗被害人何东的外币及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出具的证实上述钞票为我国境内不予流通钞票的鉴定书。6、本宗案发地点照片。
  (二)2003年3月10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黄达权、黄永康伙同一女同案人(另案处理)以与上述相似的手法,在本市仁济路以我国境内不予流通的钞票骗取了被害人陈敏丽现金人民币250,000元。得手后,被告人黄达权、黄永康与同案人将赃款分赃花用。
  原审认定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公开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明,其中有:1、被害人陈敏丽在案发当天报警的登记表。2、被害人陈敏丽有关其被骗的陈述,证实的内容和审理查明的事实基本相同。3、被害人陈敏丽提供的提取19万元银行存款的存折活页复印件及其辨认被告人黄达权、黄永康照片笔录。4、证人戴华宁有关案发当天,他目睹两名男子与被害人陈敏丽回家,其中一名男子(经其辨认是被告人黄达权)与被害人一同下楼梯,另一名男子(经其辨认是被告人黄永康)在楼下等候,后他们二人与被害人一同离开,后来他才知道被害人被骗等情况的证言及其辨认被告人黄达权、黄永康照片笔录。5、用于诈骗被害人陈敏丽的外币照片、扣押清单及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出具的证实上述钞票为我国境内不予流通钞票的鉴定书。6、案发现场照片。
  (三)2003年3月13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黄伯良伙同同案人陈榕深及一女同案人(均另案处理)在本市解放南路亿安广场以同样的手法骗得被害人梁桂芳的港币52,129.97元(折合人民币55,304.70元),美元2,870.09元(折合人民币23,755.70元)。得手后,被告人黄伯良与同案人将赃款分赃花用。
  原审认定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公开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明,其中有:1、被害人梁桂芳在案发当天报警的登记表。2、被害人梁桂芳有关其被骗的陈述,与审理查明的事实基本相同。3、被害人梁桂芳提供的提取被骗款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及其辨认被告人黄伯良、同案人陈榕深照片笔录。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出具的案发当天港币兑换人民币、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的证明。5、被告人黄伯良指认诈骗被害人梁桂芳地点笔录。6、被告人黄伯良指认本宗同案人陈榕深照片笔录。
  (四)2003年4月1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黄伯良伙同多名同案人(均另案处理)窜至本市中山七路,由女同案人假装急需用钱有外币兑换,被告人黄伯良谎称为银行主任,在本市沿江路东江海鲜酒家以我国境内不予流通的钞票骗取了被害人何少珍现金人民币194,000元。得手后,被告人黄伯良与同案人将赃款分赃花用。
  原审认定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公开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明,其中有:1、被害人何少珍在案发当天报警的登记表。2、被害人何少珍的陈述,与原审查明的事实基本相同。3、被害人何少珍提供的提取被骗款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辨认被告人黄伯良照片笔录。4、用于诈骗被害人何少珍的外币照片、扣押清单及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出具的证实上述钞票为我国境内不予流通钞票的鉴定书。5、被告人黄伯良指认与同案人共同诈骗被害人何少珍人民币19.4万元地点的笔录。
  (五)2003年5月22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黄伯良伙同多名同案人(另案处理)在本市起义路,以同样手法骗取被害人黄雪銮的现金人民币250,000元。得手后,被告人黄伯良与同案人将赃款分赃花用。[page]
  原审认定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公开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明,其中有:1、被害人黄雪銮在案发当天报警的登记表。2、被害人黄雪銮的陈述,与原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基本相同。3、被害人黄雪銮提供的提取被骗款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辨认被告人黄伯良照片笔录。4、经被告人黄伯良辨认用于诈骗被害人黄雪銮的外币照片、扣押清单及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出具的证实上述钞票为我国境内不予流通钞票的鉴定书。5、被告人黄伯良指认诈骗被害人黄雪銮地点笔录。
  原判决据此认定被告人黄伯良、黄达权、黄永康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达权在第一宗诈骗案件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黄伯良能够自愿认罪,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伯良、黄达权、黄永康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伯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四万元。二、被告人黄达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三、被告人黄永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四、追缴被告人黄达权赃款358,123.90元发还给被害人何东;追缴被告人黄达权、黄永康赃款250,000元发还给被害人陈敏丽;追缴被告人黄伯良赃款79,060.40元发还给被害人梁桂芳;追缴被告人黄伯良赃款194,000元发还给被害人何少珍;追缴被告人黄伯良赃款250,000元发还给被害人黄雪銮。
  宣判后,被告人黄伯良、黄达权、黄永康均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人黄伯良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量刑过重。其辩护人认为上诉人在归案后能积极坦白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但原审量刑过重,没能体现\'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
  上诉人黄达权上诉认为其没有参与诈骗被害人陈敏丽,原判认定有误。
  上诉人黄永康上诉认为其没有参与诈骗被害人陈敏丽,原判认定有误。其辩护人认为原判认定诈骗被害人陈敏丽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所依据的证据与原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所依据的证据基本一致,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相互印证,予以确认。对于上诉人黄伯良及其辩护人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意见,经查,原审已经考虑了上诉人能够自愿认罪的情节,并且已经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原判决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作出的处罚,并无不当,故上诉人黄伯良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对于上诉人黄达权、上诉人黄永康均认为自己没有参与诈骗被害人陈敏丽的意见及上诉人黄永康的辩护人提出该宗事实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害人陈敏丽明确指证上诉人黄达权、黄永康均参与了本宗诈骗,且与证人戴华宁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因此,上诉人黄达权、黄永康的上诉理由及黄永康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据理不足,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黄伯良、黄达权、黄永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以我国境内不予流通的钞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三上诉人的行为均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黄伯良、黄达权、黄永康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唯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为本案的法律依据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三上诉人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据理不足,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徐英姿
审 判 员 崔小军
代理审判员 邵军锋

 
二OO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 磊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71055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主犯在逃从犯能否保释
可以;需要帮助请咨询我,这类案件我接触过;支持你!
刑事案件、、
你好! 该款法院可以以犯罪所得罚没的,如果积极退赃法院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如有需要请来电话咨询。
被告是诈骗,却实无能为力,是属冤枉、、、、、、、、、
赶快联系本律师帮助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民事纠纷、、、、、、
不是的,建议来电咨询
但客户服务查询状态正常。怎么了
具体请询问银行工作人员
我在手机上买台球杆被骗了怎么办?
报警或向相应客服人员投诉处理
本人银行卡被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平台冻结,执行金额815.31
如果警方已经正式通知诈骗案件立案侦查了,冻结涉案账户就是合法的侦查手段。涉案账户所有人应当配合调查。若侦查结果是合法资金,则解冻退回。否则查没
我丢了200元能报警吗?
建议及时报警解决
新国标25码的电动车撞死了逆行的行人
电动车撞死逆行行人的赔偿内容通常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计算方式会根据当地法规、受害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责任
19岁社保可以退吗
你好,这是看具体的案情,建议诉讼
91年在事业单位干临时工,97年转为正式员工,退休时,养老金怎么算
养老金计算通常依据个人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因素。处理方式包括查询社保政策、咨询社保机构、核对缴费记录等。选择处理方式时,建议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最便捷、准
追求者在5月20号给女生转账520,这是属于借款还是自愿赠予?
若无明确借款证据,则视为赠予;如有借款证据,可要求返还。选择处理方式时,需综合考虑证据充分性、双方关系及法律后果等因素。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