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诈骗案

更新时间:2012-12-18 21: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延刑初字第188号公诉机关延庆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男,1958年2月19日(身份证号码:110229195802190013)出生于北京市延庆县,汉族,大专文化,北京市延庆农场职工,住延庆镇温泉西里5号楼105室。因涉嫌

北 京 市 延 庆 县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7)延刑初字第188号

公诉机关延庆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男,1958年2月19日(身份证号码:110229195802190013)出生于北京市延庆县,汉族,大专文化,北京市延庆农场职工,住延庆镇温泉西里5号楼105室。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7年4月28日被延庆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延庆县人民检察院以京延检刑诉[2007]1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犯诈骗罪,于2007年9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刘**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为了骗取延庆县双信商城有限公司(该公司对外简称双信商城)商品,于2007年3月初伪造了部分该公司面值为100元和200元的提货单,后刘**自己或指使他人使用其伪造的提货单从双信商城有限公司提出商品并占有,并将部分假提货单分送给朋友石春胜、任少凤、李宁三人,该三人也先后从双信商城提出商品并占有。刘**连同石春胜等三人共从双信商城提走价值6500元商品。3月6日,当任少凤又用刘**所送提货单到该公司提取商品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后刘**于同年3月1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赔双信商城有限公司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共计65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刘**的供述,证人李义、王静忠、翟占玮、石春胜等人的证言,物证延庆县双信商城印章、提货单样本及被告人刘**伪造的提货单样本,物证被告人刘**伪造提货单所使用的U盘一个,扣押物品清单,文检鉴定书,案件来源和到案经过,被告人刘**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当予以处罚。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在犯罪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已经积极退赔了双信商城全部经济损失,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 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交纳)。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刘**用于诈骗的犯罪工具清华紫光牌U盘一个(容量:1GB)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于术文


二○○七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管红颖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298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诈骗案王**
尽快报警,并保留您向他交钱的证据日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公司诈骗案
建议联合多些受害一同向公安机关控告,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关键是需要与公安机关沟通,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关于**诈骗
你可以报警的
过了十字路口,汽车撞上了电动车,汽车也没有减速。如何划分责任?
在道路上撞上发生车祸,事故责任的划分以双方过错程度进行判定。
房屋租赁合同上说物业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可以不支付物业费用
合同受法律保护,租赁合同不必公证。依据合同,乙方应当负担物业费,乙方应当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女人在婚姻中出轨与他人同居会被判坐牢吗?
您好,有证据表明对方是以夫妻的名义生活的吗
银行卡被司法冻结了,钱还能拿出来吗?
你好!要看什么原因被冻结
刚跟您咨询那一位关于补偿问题
你好,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但如果对补偿不满意,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将全脸照泄露给别人
法律分析:1、看具体情形啊,没有公开就不违法。2、泄露他人隐私照片属于侵犯隐私权行为,是违法的。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
在ktv工作工资提成都不发怎么办?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