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他人钱财构成诈骗罪还是招摇撞骗罪?

更新时间:2018-08-23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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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招摇撞骗罪是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那么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他人钱财构成诈骗罪还是招摇撞骗罪?

  【案情】

  2014年4月8日,被告人腊某某以“李辉”之名分别冒充腾冲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腾冲县政法委副书记等国家工作人员,在取得被害人克某某、高某某、尹某某、余某某、尹某的信任后,多次以钱包丢失需要接待为由,向五被害人借钱,共骗取五被害人人民币11800元。

  【审判】

  腾冲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腊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他人人民币11800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招摇撞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腊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腊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未满五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行,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腊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腊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被告人腊某某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他人钱财构成诈骗罪还是招摇撞骗罪?

  【评析】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既有共同点又有本质区别: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还包括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利益。招摇撞骗罪只能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予以处罚,对骗取财物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的,也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益。

  (二)行为的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仅限于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进行诈骗,而诈骗罪的手段则无此限制,可多种多样,其中也包括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进行诈骗。

  (三)犯罪主观目的有所不同:招摇撞骗罪的目的是追求各种物质的或者非物质的非法利益,而诈骗罪的目的仅限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四)构罪要件不同:招摇撞骗罪不以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构罪要件,行为人只要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进行了诈骗,其行为侵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则构成招摇撞骗罪;而诈骗罪则以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为构罪要件,不达规定的数额较大,则不构成诈骗罪。我省构成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人民币5000元。

  本案中,被告人腊某某冒充腾冲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腾冲县政法委副书记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利用被害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连续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既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又有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和手段,两行为间有机联系,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利益,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有损公务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其犯罪的主观目的不仅是各种物质,还有非物质的非法利益,因此,腊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罪要件,应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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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他人财物,算不算诈骗罪
这种情况是需要违法行为,建议律师介入了解
伪造假合同骗取他人投资构成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的表现为:(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本案中,乙公司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形只是纯粹拖欠贷款,则其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甲公司可以凭贷款合同追究乙公司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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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兰律师
梅兰律师
14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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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8分钟前
建议先核实工资流水来源,可能存在冒领或单位未及时停发,建议咨询税务部门确认是否涉及偷税漏税。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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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8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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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29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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