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市××人民医院
乙方:张××,男,汉族,1972年11月7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xxx路××号。
乙方配偶马××于2007年12月3日在甲方就医时因医疗事故去世,为妥善解决善后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条款:
一、丧葬事宜
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及时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需丧葬费用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已由甲方支付)。
二、赔偿金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十五万元,于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现金支付。
三、其它条款
甲方承担上述费用后,双方纠纷全部解决完毕,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200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