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婴儿锁骨骨折 医院应担何责?

更新时间:2012-12-18 21: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案情介绍:2007年11月24日孕妇李某入住某医院,入院诊断为巨大胎儿。当日婴儿出生,婴儿出生时4.4公斤,因肩难产造成婴儿左锁骨骨折、左臂丛神经损伤的损害后果。经治疗花费医疗费等16000余元。经医学会鉴定,认为医方在诊治过程中,虽然考虑了胎儿为巨大儿的可能性,

  案情介绍:2007年11月24日孕妇李某入住某医院,入院诊断为巨大胎儿。当日婴儿出生,婴儿出生时4.4公斤,因肩难产造成婴儿左锁骨骨折、左臂丛神经损伤的损害后果。经治疗花费医疗费等16000余元。经医学会鉴定,认为医方在诊治过程中,虽然考虑了胎儿为巨大儿的可能性,但未及时果断建议行剖宫产术,且在出现肩难产并发症时处置欠规范,医方存在一定过失。婴儿出生受左锁骨骨折、左臂丛神经损伤后果是巨大儿引起的难产所致,与医方的医疗过失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本病例属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

  【分歧】孕妇在医院分娩过程中,因医院处置不当造成婴儿受伤,医院应担何责?对此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医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婴儿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3)项规定,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本案中经医学会鉴定,婴儿出生时左锁骨骨折、左臂丛神经损伤的后果主要是巨大胎儿引起的难产所致,与医方的医疗过失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婴儿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起事故应适用过错原则,根据双方的过错分配责任”。本案婴儿母亲李某入住医院待产时进行相关检查,没有发现婴儿有先天性的损伤或疾病。婴儿出生时受到左锁骨骨折、左臂丛神经损伤的损害后果是医方存在医疗过失所致。作为4.4公斤的巨大胎儿在分娩过程中,并不必然会导致左锁骨骨折及左臂丛神经损伤的后果。,如果医方能及时果断建议施行剖宫产术,或者在出现肩难产并发症时处置规范,这一损伤后果完全可以避免。故婴儿对本医疗事故的发生不具有过错,婴儿不应承担责任。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案医方不能举证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孕妇在顺产时造成婴儿脑损伤医院有责任吗
一般来说医院有责任,具体还要分析下病历才能确定,专做医疗纠纷诉讼代理,如需帮助可联系。
过失致孩子冻伤应负什么责任?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律师解答动态
您好,您可以向其所在平台投诉。
您好可以帮你维权可以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报警处理。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33分钟前
您好,您是在不知名的网络平台上充值的话,这种情况很可能是被骗了,由于数额少,我建议你就不要追究了,因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34分钟前
您好,您跟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哪几种无需支付赔偿金的情况呢?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