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醉进男厕所与人起冲突 怒伤人被判拘役

更新时间:2012-12-18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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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年35岁的贾某在酒醉后去男厕所与卢某发生冲突。贾某一怒之下用啤酒瓶将卢某砸伤。5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此案。贾某本是女子,但是长的很男性化,她平常也喜欢做男装打扮。不知情的人都看不出来她是个女人。2009年12月14日晚上,贾某和同村几

  今年35岁的贾某在酒醉后去男厕所与卢某发生冲突。贾某一怒之下用啤酒瓶将卢某砸伤。5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结此案。

  贾某本是女子,但是长的很男性化,她平常也喜欢做男装打扮。不知情的人都看不出来她是个女人。2009年12月14日晚上,贾某和同村几个朋友在江山路上某饭店吃饭,几人喝了一些白酒和啤酒,贾某感觉有些“蒙”了,起来去厕所。她便进了男厕所方便。此间与正在上厕所的卢某发生冲突,两人吵了几句。随后贾某、卢某各自回到自己的饭桌上。卢某得知贾某是女子后,感到过意不去。卢某和他的朋友便来到贾某的饭桌旁向贾某赔礼道歉。由于双方人多嘴杂一时又引起冲突,贾某便拎起桌旁的酒瓶朝卢某的头上脸上砸去,砸的卢某满脸是血。众人一看情况比较严重,才把两人拉开。随后,贾某被朋友劝走。卢某被朋友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卢某左面颊部耳垂前下见一斜形长约7厘米外伤口,深及下颌骨骨膜,面神经颊支分支、腮腺导管、咬肌断裂、腮腺劈开。经鉴定,卢某所受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2009年12月23日,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在案发后,贾某家人支付卢某医疗费人民币5000元。在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民事部分双方和解,并达成和解协议,贾某家属又支付卢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并取得卢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罚。考虑到贾某有自首情节,其家属已主动赔偿卢某经济损失,并取得卢某的谅解。最后,法院判决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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