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学生上网聊天 见网友被强奸悔恨终生

更新时间:2012-12-18 21: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一名刚满十四周岁的在校女学生,通过网上聊天与一名同是90后的十九岁男青年结识,仅一个月两人便相约见面,没料到却遭遇色狼。5月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惠俊超犯强奸罪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惠俊超,男,1991年1月31日出生

  一名刚满十四周岁的在校女学生,通过网上聊天与一名同是“90”后的十九岁男青年结识,仅一个月两人便相约见面,没料到却遭遇色狼。5月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惠俊超犯强奸罪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惠俊超,男,1991年1月31日出生,初中文化。2009年9月初,被告人惠俊超通过网上QQ聊天认识了刚满十四岁的女学生祁某,大约一个月后的10月5日下午四点多,第一次约祁某在卫东区东环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见面。二人见面后17时许,被告人惠俊超将祁某带至平煤集团天宏焦化公司家属院朋友马某某的住房内,采用胁迫手段将祁某强奸;当晚21时许,被告人惠俊超又将祁某带到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工人镇一宾馆205房间,采用同样的方法再次将祁某强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惠俊超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刚满十四周岁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有什么问题需要解决吗?
潘为律师
潘为律师
2分钟前
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潘为律师
潘为律师
6分钟前
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黄龙泉律师
黄龙泉律师
32分钟前
您好,因为相关政策的原因导致了交易不能顺利完成,那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让对方返还定金。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