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白兴因诈骗他人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白兴系个体户。2008年7月,白兴对王明说,他认识车管所主任,不用考试能办上驾驶证,让王明给揽一些生意。后王明的10位亲朋好友先后找王明帮忙办理驾驶证,并将45000元办证款和相关资料交给王明,王明给打了总收条。之后,王明又将办证款和资料交给白兴,当时未打收条。
2009年5月8日,因驾驶证没有办成,白兴给王明打了一张45000元的收条。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白兴通过出租车司机和熟人介绍,先后骗了40人154680元。案发后,赃款全部退赔。
临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白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作案,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白兴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