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例特大非法制售爆炸物案宣判 主犯被判无期

更新时间:2012-12-18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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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公安部督办的湖南首例特大非法制售爆炸物案25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35岁的浏阳人汤德胜因制造50多万枚雷管并非法出卖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6名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两人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但被免予刑事处罚。2009年4月30日

  由公安部督办的湖南首例特大非法制售爆炸物案25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35岁的浏阳人汤德胜因制造50多万枚雷管并非法出卖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6名涉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两人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但被免予刑事处罚。

  2009年4月30日,长沙高速公路交警在长永高速星沙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悬挂牌号为“粤RU1987”的汽车内藏有大量雷管、导火索,高速交警立即将情况通报长沙县公安局。此后,长沙警方成立专案组,辗转湖南浏阳、江西、广东、云南等地,成功捣毁了一个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的犯罪团伙,并抓获了汤德胜等22名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今年35岁的汤德胜毕业于某花炮学校,曾经当过中学物理老师,后来下海到一家花炮厂当技术员,掌握了雷管的生产技术。2008年上半年,他和同学王志锋开始非法制造雷管,后王志锋因伤退出。同年9月,汤德胜找到张祖新,提出共同办厂非法制造雷管。2008年10月份至2009年4月份期间,汤德胜、张祖新以每天100元的工资聘请多名被告人共生产雷管50多万枚,除案发后所查获的库存雷管258275枚外,其余雷管均已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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