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中认识的一名女子主动要求与熊某某开房,熊某某欣然前往,没想到等待他的是一场早已预谋好的抢劫,还因此丢了性命。张某虎于2013年底被逮捕,21日因涉嫌抢劫罪在深圳市中院受审。
检方指控,2006年4月3日中午,被告人张某虎与邓某亮、王某(均已判刑)三人一起商议色诱抢劫被害人熊某某,并购买了两把水果刀、两段尼龙绳、一卷透明胶带作为作案工具。当日22时30分,王某通过电话,将熊某某约到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事先开好的某旅店房内。
熊某某进入房间后,事先潜伏在房内的邓某亮和张某虎立即冲上前,将熊某某按倒在床上,用尼龙绳捆绑熊某某。见熊某某剧烈反抗,邓某亮、张某虎遂用水果刀朝熊某某身上捅刺。熊某某失去反抗能力后,邓某亮、张某虎、王某三人用尼龙绳将熊某某的手脚捆住,并用透明胶带将其嘴巴封住,从熊某某身上搜走200元人民币、100元美金、一部摩托罗拉V3手机(价值1500元),后三人逃离现场。熊某某被单刃锐器刺破心脏、右肺下叶、肝右叶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后,张某虎分得人民币100元。检方认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被告人张某虎的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