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的刘翠花做保姆勤勤恳恳,在获得雇主李明信任后,多次趁李明一家外出实施盗窃,后李明在家安装监控,才发现盗窃者正是自己相信的人刘翠花。1月26日,我们从岳塘区法院了解到,这起盗窃案件已经审结,刘翠花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2013年11月份,刘翠花经人介绍,到岳塘区某小区居民李明家中做保姆,主要负责照顾李明的岳母。由于刘翠花做事勤快,李明一家人对她很满意,待她如自家人,因此毫无防备的连家里房门钥匙都给了她。
谁知好景不长,2014年6月开始,李明发现家中现金时有丢失,但都未曾怀疑是刘翠花所为。为一查究竟,李明在家中安装了监控,在监控中发现刘翠花的盗窃行为后,李明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即解除了与刘翠花的雇佣关系。被抓后,刘翠花供认,她先后4次共计盗窃现金5300元。
岳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翠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是,被告人刘翠花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