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师傅开了一家废品收购站,主要收购一些生活废品或废铜烂铁。去年6月的一天晚上,两个操外地口音的男子拿着一盘铜芯电线问收购价格。杨师傅看这些铜线都是新的,有被剪断的痕迹,看上去来路不正。于是问两人铜线的来源。这时,两人支支吾吾不肯说。
“你别问来源,反正这个非常便宜,要收的话半价给你,不收我们另找别家。”一男子不耐烦地说。
一听说半价收购,杨师傅心动了,当即答应全部收下。成交后,杨师傅还主动向对方提出,以后再有这样的铜线,尽管拿他这里来,有多少收多少。两男子心领神会。之后,每隔数日就到杨师傅的收购站来送货。
今年2月,这两名男子被警方抓获。随后,警察找到杨师傅,杨师傅起初认为自己仅仅是收赃,罚点款而已,但不久就收到涉嫌盗窃的起诉书。今年7月,杨师傅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
法官点评: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将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即一般理解上的窝赃、销赃罪。
但刑罚同时也规定,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属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成立只需要满足3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主观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包括实行故意、组织故意、教唆故意、帮助故意。(3)客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包括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本案中,杨师傅虽只负责收购赃物,但他明知两客户卖来的铜线来路不正,还继续收购,并且鼓励客户有多少收多少,他这样做就为盗窃来的赃物提供了销路,所以,杨师傅和两外地人是共同盗窃的不同分工,虽然杨师傅自己并不去盗窃现场,但跟那两个小偷构成了共同盗窃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因以盗窃罪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