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一加油站员工王某(文中名字都为化名)在给客户办理加油卡时,发现其中有漏洞可钻,从2013年9月到2014年5月,疯狂盗刷2万余元套现。昨日上午,XX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5月26日上午,中铁YY局驾驶员到中石化XX加油站,给单位的加油主卡充值4000元,其中给4张副卡分配500元。当天下午,驾驶员到加油站加油时,发现主卡金额只剩下1500元,少了500元。
第二天早上,工作人员来到该加油站查询,发现与中铁YY局的主卡捆绑的还有另外一张副卡,且不是本单位办理使用的。经查询,该副卡是在XX加油站办理,日期为2013年9月27日,总计2万余元。工作人员怀疑,当时加油站会计王某有嫌疑。
王某被找来之后,对此事支支吾吾,推说不知道。中铁YY局工作人员只得报了警。
随后,王某被公安机关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今年37岁,是中石化XX加油站会计兼加油工。2013年9月27日,中铁YY局在该加油站办了1张主卡,4张副卡。王某悄悄盗用资料,给自己办了一张副卡捆绑在主卡上。后来,王某在市区3个加油站给其他货车加油,通过这种方式套现2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