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自己的同居女友盗窃后,没有隐瞒,反而果断地选择了报警。8月31日,这名被男友举报的女子储某,最终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今年33岁的储某是岳西县温泉镇人,2009年以来,多次盗窃受到处理。2011年第二次被判刑之前,储某认识了现在的男友王某,并发展成情侣关系。 2013年4月,储某刑满出狱后,继续和王某在一起,并长期在王某家居住。2013年10月23日,储某在公路边看到一户人家大门紧锁,便从楼房后面的窗户翻了进去,盗窃了近2万元现金。一天晚上,当男友王某在箱子里找衣服时,发现了藏在底部的钱,便质问储某钱的来源,储某不敢说出真相。想到前几日隔壁邻居跑到家中质问储某是否偷钱一事,王某判断箱子里的钱就是储某偷来的。不想看到储某一错再错,于是决心报警。第二天早上六点多,在去吃早饭的路上,储某被赶到的民警现场抓获。
除上述一起盗窃行为外,储某还盗窃了其他两户人家。经统计,储某3起盗窃共非法所得22200元。经岳西县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储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一审判决后,储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