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他人盗窃的废旧铝合金窗框起贪心,转移赃物后继续盗窃,夫妻二人终落法网。2014年9月2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郑某、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8日16时许,被告人郑某、王某某夫妻二人发现村民正在盗窃焦作市XX公司办公楼上的废旧铝合金窗框,往家返回时发现盗窃的铝合金窗框已被拆卸下来放在地上,二人密谋后先将地上放着的铝合金窗条收集到一起转移到隐蔽的地方,随后又窜至XX公司办公楼二楼继续盗窃铝合金窗框,并背到家中藏匿起来。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盗废旧铝合金窗条价值3600元。赃物已追退。被告人郑某、王某某主动退出赃款2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二人自愿认罪、主动缴纳罚金,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此,中站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