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兰山区某村的支部书记,2007年国家补贴的粮食款下发到该村。该村所在的管区书记刘某找到李某,说起其亲戚因生意用钱,要从该村借钱,于是李某很痛快的答应了,从粮补款中拿出5万元借给了刘某。到期后刘某没有归还,一直到案发李某被刑事拘留也未偿还。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并让其归还了挪用的5万元。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挪用资金罪,鉴于李某犯罪情节较轻,并积极归还了挪用款项,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作者简介:王勇律师对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法律、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地产、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有独到的研究,办案严谨细致,钻研法律透彻,积累了丰富的办案技巧和经验,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受到当事人的好评。长期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曾多次在广播电台、报纸解答法律咨询,发表专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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